揭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内容

第一, 什么是会见?

狭义的会见,一般指的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之后,律师根据委托前往看守所指定的地点与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工作。如果拓展开来,部分行政拘留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允许律师进行会见。

第二, 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如果是本地拘留,一般在拘留的第二天可以申请会见。因为看守所收人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体检、分配号房等,所以在入看守所的当天是不同意安排律师会见的。

如果是异地拘留,如在山东抓人,关押到北京的看守所,那么中间时间是不能够安排律师会见的。最快要等到入北京看守所的第二天,才能申请会见。

第三, 会见需要哪些手续?

初次会见,需要律师证、会见函、委托书、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部分看守所要求必须第二次会见必须持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委托书,所以首次会见还要拿几份空白的委托书和印泥进去。

第四, 律师会见的过程

一般的看守所,有三道大门。第一道是律师交手续申请会见的窗口,由看守所的民警或辅警担任。第二道进看守所大院的门,由民警、辅警或保安看守,核实律师身份,一人一证进入。第三道是武警把守,正式进入羁押区域最严的一个窗口。除核查律师证外,还要登记进出的时间。

最严格的看守所,我见过七道门的。而偏远小地方的看守所,也曾经有外人随意溜达进律师会见室。当然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这种情况以后应该见不到了。

一次会见的时间,短则十几分钟,长则两个小时。如果上下午都要会见,则需要两套会见手续。

第五, 谁可以去会见?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一般的案件,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随时会见。限制会见的案件,需要经批准会见。无律师身份的其他公民,如果想要代理自己的亲友,会见也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此外,我在湖南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到看守所与当事人见面的,频繁的可以每周一次,或者经看守所领导同意进行单次会面。而我国其他省市尚未发现类似情况,欢迎大家评论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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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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