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回顾:成功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当事人争取缓刑

【案情简介】

2015年,陈某入职某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客服主管之职,后于2019年离职。该资产管理公司后因兑付问题被投资人举报,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陈某等人刑事拘留。

上海刑事律师回顾:成功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当事人争取缓刑

【辩护思路】

陈某家人通过朋友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希望能够为陈某提供辩护服务。王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辩护团队,通过多次会见陈某,查阅分析案卷资料,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形成了如下辩护意见:

一、陈某在整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挥的作用较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陈某作为客服经理,工作内容包括针对投资参与人关于利息、投资期限、费用结算等问题提供答复,针对资金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并没有直接参与非吸的实行行为,没有参与签约的环节,没有进行市场推荐。相比之下,陈某在客服经理位置上所发挥的作用明显较弱,对整个犯罪的实施加功作用不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辩护律师提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的位置,且属于发挥作用较小的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二、陈某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

该资产管理公司爆雷后,公安机关先后找陈某了解情况,并未采取强制措施,后于2020年7月采取强制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认定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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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陈某认罪认罚,应当依法从轻。

陈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没有任何抵赖与对抗。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四、积极说服家属做好退赔工作。

该资产管理公司爆雷后,导致成千上万的投资参与人损失惨重,办案机关具有一定的工作压力,既要做好安抚工作,又要积极追赃挽损。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一方面积极正面为陈某辩护,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家属做好退赔工作。后来通过退赔工作的开展,取得办案机关的认同,为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结语】

王刚律师立足案件实际情况,积极灵活调整辩护思路,既从法律层面上积极开展正面辩护,又从社会稳定、追赃挽损的角度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取得了比较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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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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