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守护爱情,你还可以守护婚内财产

不能守护爱情,你还可以守护婚内财产

走过了婚前的美好与浪漫,婚姻中的双方将迎来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碎。

在琐碎的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爱情受到着巨大的挑战。

婚前那个高大、帅气、体贴的他,婚后变成了邋遢、不干家务、没有耐心的他;婚前那个美丽、性感、温柔的她,婚后变成了油头蓬面、身材走样、脾气暴躁的她。

当爱情的荷尔蒙逐渐褪去,婚姻生活的不易才真正开始。与此同时,婚姻中的风险也逐渐凸显,其中最为让人担忧与关注的便是——婚外情问题。当彼此间激情不在,外面的诱惑花式多样,自己的另一半出轨怎么办?面对咄咄逼人的小三,原配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响自己的婚姻保卫战呢?

不能守护爱情,你还可以守护婚内财产

下面,就让我们以典型案件为例,一同分析婚姻中婚外情风险该如何防范与应对。

杭州股神小三案:赠与小三巨额财产行为无效

故事的男主角阿化(化名),四十刚出头,是一位在资本市场上小有名气的“股神”,据说白手起家,从二三十万元资金一直炒股炒到10个亿,其本人曾是晋亿实业、先锋新材、荣安地产等10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其妻子小金(化名)也曾现身杭钢股份、杭州解百、天马科技、西藏矿业等十多家上市公司。可谓是完美夫妻档。

小金和阿化早在2008年结婚,并育有一女。然而2014年,这个家庭出现了变故。

2014年5月,小金发生了严重车祸,住院治疗。而阿化在当年4月认识了湖南妹子小丽(化名),并在小金住院期间发展成了婚外情。之后,阿化对小丽出手阔绰,一掷千金,仅2014年6月~11月间,阿化共赠与小丽现金3050余万元。小丽则用其中约2039万元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武林壹号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公寓(即今日拍卖的房子),并在2016年上半年生了一个儿子。

原配小金发现丈夫出轨并为情人豪掷数千万后,哪里咽得下这口气。她决定追回这笔钱。

2016年3月,小金将阿化和小丽告上了法院。小金以被告阿化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阿化赠与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返还原告小金现金合计3400万元。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阿化未经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赠与被告小丽3050万元,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滨江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阿化3050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小丽将上述款项返还小金。

但是小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列义务。小金于2017年7月11日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滨江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小丽应当返还小金3050万元。虽然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小丽的工作,劝说小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但小丽坚持认为当初是阿化自愿赠与,而且她还为阿化生下了儿子,就算分手也应当把房子给儿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2017年年底,法官曾带领多名干警前往小丽家中,上门规劝其自行腾退,并张贴腾房公告,但小丽依然没有反应。2018年5月24日,该房产被强制执行。

那么,本案中妻子能够取回小三房产的原因是什么呢?

答: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重大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独立处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时,其处分行为无效。

不能守护爱情,你还可以守护婚内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婚外情风险,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

三招防范婚外情风险

▎要点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以上面案件为例,之所以原配最终取得胜利,将丈夫私自赠与小三的财产全额收回,在于掌握了出轨相关情况和信息,对小三资金使用方向、财产情况了然于胸,同时咨询了专业律师,对自身维权路径无比清晰。

对抗婚外情风险第一步,夫妻双方要了解彼此的资产情况,尤其是重要的财产信息线索。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不管是婚姻存续期间另一半的工资也好,还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益,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对方赚进来、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有你的一部分。尤其是当另一半说,我花的自己的钱,爱给谁就给谁,跟你无关。这时一定要意识到,另一半花的不仅仅是他自己的钱,更是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并非与你无关,而是与你有密切的关系。

所以,要最大限度挽回、减少自己的损失,首先要知道自己的财产损失在哪里了。比如:另一半把钱给小三买了什么,房子、车子、名牌包包等等。这时候也可以采用以退为进的方式,先挽回出轨另一半的心,以实现夫妻齐心,共同对敌。

▎要点二: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并在离婚时主张多分配财产

一方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当搜集好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另一半未经同意,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作为受害一方可以主张处分无效。以典型案件为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3000万资金。作为妻子依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主张赠与行为无效,法院予以认可,最终小三将拿到的钱,如数退还,让小三竹篮打水一场空。

另一方面,作为受害一方,还可主张另一方将财产私下赠送情人,则其行为构成转移资产,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即作为受害配偶,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配财产,这样既惩罚了破坏婚姻的小三,又惩罚了出轨的另一半,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不能守护爱情,你还可以守护婚内财产

▎要点三:若不愿意选择离婚方式,也可以在不离婚前提下,选择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很多受害配偶来说,另一半出轨行为虽然难以原谅,但由于孩子、父母等多方面原因,难以走到离婚这一步。但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如何避免另一半再次出轨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即作为受害一方配偶,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以防止出轨的另一半再次发生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提前做好风险预防,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对于婚姻中风险预防及应对来说,最核心的仍是好好呵护彼此的感情,避免出现婚外情等问题。而当发生婚外情问题时,作为受害配偶,不要自乱阵脚。

大吵大闹、殴打小三,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将小三打伤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所以,要记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用法律惩罚伤害自己的配偶和小三,用法律打赢这场婚姻保卫战!

作者:时贰闫研究方向:私募其他类基金;固定收益类产品;债权投资;金融监管政策研究

作者简介:法学背景,入身金融。现就职于律师事务所,从事金融方向法律业务。金融书著作者,创办个人金融公众号“时贰闫”。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1-19 07:57
下一篇 2024-01-19 08: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