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会的刑辩律师们

人心中的成见是一座大山,任你怎么努力都休想搬动

——《哪吒》

去年,《哪吒》很火,这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对于我们刑辩律师而言,我们的当事人触犯的不是一般的法律,而是最为严苛的刑法,他们犯下的错误是这个社会所不允许的。所以为他们辩护的我们被冠以“杀人犯的帮手”、“给坏人辩护”的头衔,甚至很多人将对被告人的怒气迁怒于我们(尤其是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也正基于此,刑辩律师面临的风险更大。但是律师只是一种职业而已,就像教师、医生、银行营业员、铁路工作人员一样,职业性质决定着我们的行为。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一个人构不构成犯罪是一种法律评价,而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是一种道德评价,虽说法律的评价不能和社会公众的认知相距太远,但也不能等同。刑辩律师除了要打破初入行业时自身可能存在的对于犯罪的偏见,还要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和公众的认知偏见。虽说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但是要想彻底打破,任重而道远。毕竟一种观念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是律师这一个群体努力就能轻易改变的。

被误会的刑辩律师们

大多数人都是情绪化的个体,除非是超理性的存在,人很容易被情绪控制,这是人性的弱点,也包含着人性的柔软,这是人性的复杂所在,也正因为此使得我们的生活本身矛盾重重,增加了生活的色彩。律师是一种职业,刑辩律师是一种职业方向,但是不要忘记律师首先是人,所有人性上的优劣在律师身上同样存在。我们最常犯的错误是以自己的经历去评价别人的行为,常常忘记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句话说给我们自己听,也说给误解我们的人听。

刑辩律师是推动法治社会进步最前沿的斗士,支撑我们的是勇气和正直。我们不是在和公检法做斗争,不是在和正义做斗争,更不是与正义为敌,我们只是在和犯罪做斗争,我们也是为了正义而战,只不过我们采取的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方式。我们站在法庭上“辩”的一方,这使得旁观者在心理上认为我们和被告人是一伙的,但是只有我们站在那个位置,才能保证控辩审三方形成一个最为稳定的结构。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受到公正的审判:如果构罪,那么罚当其罪;如果不构罪,那么还他自由。这是我们追求的价值之一。公正与法治不存在冲突,法治社会下必然实现最大限度的公正。

最后用书中的一句话作结:社会的偏见需要逐渐改变,辩护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要通过卓有成效的辩护工作向世人传递的信息是“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为之辩护的是被告人权利和权益,而不是被指控的罪行”。

被误会的刑辩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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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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