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欺诈的律师函(范本)

关于价格欺诈的律师函(范本)

关于xx要求某家居设计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并给予赔偿的

律师函

(2019)律〔函〕字第 号

致某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下称贵司):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受xx(下称委托人)委托,特指派律师某某就委托人要求解除与贵司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某某合同书》,要求贵司退还定金并给予赔偿事宜,特发本律师函(本函的依据为委托人所提供的的证据资料及我国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一、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的事实和理由。

1. 贵司在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报价清单,相同品牌且规格相同的xxx价格不一样。同是某某产品,在某某处是xx元/件,但在某某处的单价就是xxx元/件,规格均为xx, 然而单价却相差xx元,且计价标准都是按件来计价。

2. 贵司提供的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报价单明细表中多种产品的价格统计有错误,且在委托人签字时均未予以纠正。贵司与委托人之间经过多次沟通,后确认由贵司提供某某产品,且确认了贵司提供的报价及最终优惠价格。事后经委托人仔细核对贵司提供的报价单明细表(系合同附件),发现贵司在报价混乱,且价格单价和总价不对,明细表中某产品的单价为xx元/件,xx件,该项总价应为xxx元,但贵司提供的报价单明细表却记为xxxx元,实际多收x元,类似情况有很多处,虽然双方最终确定价格是优惠价,但该优惠价的基础是依据贵司的报价明细单,贵司提供的报价明细单统计混乱,计价不准确,错误十分明显,故委托人对贵司的报价产生合理怀疑,认为贵司经营不诚信,在计价时动手脚,使得原本单价为xx元/件的产品,上涨到xxx元/件,一下就上涨xx元/件,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系价格欺诈,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虽然贵司与委托人结算的金额为优惠价,但这并不影响贵司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故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贵司退还定金并给予赔偿,系合理合法。

二、纠纷涉及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委托人的要求

1. 贵司接到本函之日起,双方所签订的《xxxx合同书》及相关附件自然终止;

2. 烦请接到本函后三日内,退还委托人所交付的定金xxx元整(¥xxx元);

3. 因贵司存在价格欺诈,故依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委托人三倍费用的赔偿;

4. 烦请接到本函后五日内解决上述要求,否则所有后果将由贵司全部承担。

本函的发出,不代表委托人对本函以外权利的放弃,也不代表对任何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豁免,望贵司接到本函后及时处理,若拖延或拒绝处理,委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电视台曝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向贵司进行追偿。

特此函告

函告人:

律师: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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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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