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吕律师丨协商解除合同的技巧

#头条创作挑战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该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依据该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非常简单,但实务中很多企业在辞退劳动者时首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在于,为了倾斜保护劳动者,针对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作出了较为严苛的规定。只要辞退劳动者的理由或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很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高额赔偿金的法律风险。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几乎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但难点在于,如何协商确认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近期,就有朋友咨询吕律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新任领导交恶,用人单位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令劳动者疑惑的是,用人单位只谈经济补偿金,闭口不谈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相关事项,却又在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用人单位人事甚至威胁劳动者,如果拒绝该方案,直接给劳动者穿小鞋,挖走劳动者所有的客户资源,只发放基本薪资,逼退劳动者自己离职。

面对类似情形,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谈判?吕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大家参考:

1.全面梳理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者要明白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说明用人单位的操作是较为正规的。因为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往往直接违法辞退劳动者,放任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因此,面对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当尽可能梳理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在梳理自身权益时,劳动者必须要熟悉自己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例如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折算、提成工资的计算、年终奖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等。

2.全面梳理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希望与劳动者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包括社保欠缴、工资结算等。对此,用人单位往往会让劳动者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协议中会载明双方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的劳动争议。

劳动者一旦签署该协议,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劳动者再维权,几乎无胜诉的可能。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事先梳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形。例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未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克扣工资等。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3.未协商一致,拒绝签署协议

吕律师今年代理了一起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告知吕律师她是被用人单位逼迫离职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吕律师审阅材料后发现,虽然用人单位的确逼迫劳动者离职,但劳动者本人已经签署了自愿离职的申请书。实质上是劝退,因此无法主张赔偿金。

同理,面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未能与用人单位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坚决不能在解除协议上签字。理由在于,相较于劳动者,用人单位更为专业,其很可能在协议中玩文字游戏,劳动者一不小心就容易中计。

4.协商解除失败,怎么办?

一旦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失败,劳动者往往担心,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穿小鞋,逼迫劳动者自己离职,这的确是很多用人单位的常规操作。那么劳动者该如何应对呢?

吕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当调整好心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不犯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少缴纳社保的情形,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也可以提起在职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足额发放工资。

其实相较于劳动者忐忑的心理,用人单位才是无法容忍心存芥蒂的劳动者在单位继续上班。最有耐心的一方,才是最后的赢家。不过,更希望所有劳动者能够找到更好的用人单位,潇洒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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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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