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女,1975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个体,住商丘市。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女,1968年1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址,1楼西户。

上诉人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22)豫1402刑初1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22)豫1402刑初1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从重处罚被上诉人,判令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462890元。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刑事部分

2022年1月3日22时50分许,在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海楠烧烤店内与产生口角,拿起啤酒瓶扔向,砸到头部及脸部,右脸部被啤酒瓶碎片划伤两处。经商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上诉人与本来相熟,仅仅因为口角便肆意将上诉人打成轻伤一级,性质极其恶劣,应当加重处罚。

二、关于民事部分

上诉人因伤住院12天,出院之后至少两个月无法工作。误工费、护理费应当各多算2个月的费用,即16134元。加上原审判决认定的30155元,被上诉人应当一共支付46289元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美容费也应当一并判决支付。

综上,贵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加重处罚被上诉人,并重新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462890元。对于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应当选定专业鉴定机构,作出评估,一并判令被上诉人支付。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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