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兄弟工地受伤,公司赔偿态度敷衍,委托律师最终获赔超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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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王昊系农民工,某天经人介绍到A公司承包项目工程上班,工资由总包方B公司按月发放,踏实本分的王昊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每天上班也是勤勤恳恳,从不缺席,奈何世事难料,上班还不足7个月的王昊某日在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坠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多部位骨折,进行了为期65天的住院治疗后才得以出院。在其住院期间,A公司向王昊支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但并未提及赔偿事宜,所以出院后的王昊,率先找到A公司要求对其作出赔偿,可A公司表示需等其病情稳定后才商议此事,王昊见状退而求其次,要求A公司对其先行支付养伤期间的生活费,A公司起先表示同意但支付了2万元生活费后便不愿再继续支付,王昊见公司此态度,当即来到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委托擅长处理人损纠纷的袁野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打算将A公司诉至法院。

袁律师接受委托,经过与王昊一番详细地沟通后,袁律师分析到,王昊系上班时受伤,确属工伤,但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需存在劳动关系,因王昊并未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遂还需提起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后才能申请认定工伤,从而也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提起仲裁赔偿。按照这个办案思路,袁律师集齐证据后,首先向仲裁委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确认王昊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接着,袁律师帮王昊申请认定了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8级伤残,然后协助其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赔偿。仲裁过程中,A公司仅认可王昊为工伤,并不认可8级伤残鉴定结果,同时认为当事人主张的工资基数与事实情况不符,对此,袁律师反驳到,当事人王昊伤残等级系依法鉴定,而其主张的工资,系总包方B公司发放,因其上班不足十二个月,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合情合理。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袁律师的法律意见,裁决王昊与A公司自申请仲裁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325878.80元。之后A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驳回了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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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袁野律师:“本案当事人发生工伤后,曾找公司协商赔偿,但公司却多番拖延时间,以致于当当事人找到我们时,案件已被拖延许久,这无疑增加了一定的办案难度,过程相对艰辛一些(公司一直不认可当事人的伤残鉴定结果及工资情况,仲裁失败后又起诉至法院,借机继续拖延时间),但好在在我们全力协助下,争取到了较好结果,当事人得以顺利拿回了应得赔偿超32万元。借此也告诉大家,发生工伤察觉自己无法处理时,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切莫被对方拖延时间而失去最佳维权机会。”

办案律师

农民工兄弟工地受伤,公司赔偿态度敷衍,委托律师最终获赔超32万

袁野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工伤部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所获荣誉:2022年度“先进个人”

评价:袁野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擅长工伤人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债权债务领域。此外,袁律师始终坚持着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工作目标,以专业的视角和逻辑剖析各类案件,为委托人排除万难,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赞誉与好评。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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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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