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谁应该为此反思

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谁应该为此反思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贵州惠水县一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该报道引发舆论热议。26日,有关方面表示,已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将严肃处理。(每日经济新闻)

虽说委托人请律师代理维权支付律师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律师收费是有规矩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2006年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上述案例中,律师拿90万元就缘于双方签的是风险代理合同。

所谓风险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赢官司后支付律师代理费。对于手里没钱的农民工来说,选择风险代理似乎是比较划算的,因为在未打赢官司前不用支付律师费,而一旦打赢官司也有钱支付律师费了。不过,对于农民工来说,即便打赢了这种官司也拿不到多少钱,因为10%到50%的赔偿款都进了律师口袋。

对律师来说,之所以敢于违规接手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案,愿意自己先垫付办案成本,一个重要原因是,一旦打赢官司就可以获得高额收入或者暴利。但律师违规操作就意味着有风险。广州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后,不排除罚单很快送达拿走一半赔偿款的律师,因为制度规定很明确,律师违规操作嫌疑极大。

可以说,这一案例值得多方深刻反思。从受伤农民工角度来说,为何没有选择法律援助令人费解。究竟不了法律援助还是不相信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就包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法律援助是无偿服务。

若上述农民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就不用支付巨额律师费。从这个角度来说,经济困难群体需要了解法律援助服务,有关方面也需要面向农民工等群体普及这一知识。否则法律援助就容易沦为摆设,而社会弱势群体则要付出高昂维权成本。就上述受伤瘫痪农民工来说,仅剩90万元恐难应对治疗和生活。

作为律师,被誉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不能徒有其誉,应该规规矩矩帮助农民工维权,而不是去从农民工身上狠赚钱。显然律师是知法用法的群体,却不遵守自己的制度规定,如何让人信任?另外,相关律所是否对自己的律师做到依法规范管理也值得追问。期待官方调查处置给出答案,发出警示。

此外,作为赔偿一方的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也需要反思自己是否正确对待受伤农民工。如果该企业之前在赔偿方面大方一些,或许早就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了,律师也就没有机会从赔偿款中切走一半。从这个角度来说,该企业需要反思自己的责任,自己的赔偿金额对农民工的实际帮助究竟有多大。

相关报道显示,律师以风险代理的名义代理工伤案并拿走高报酬的案例并不少见。这对律师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都是一种提醒,即《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落实打了折扣。只有切实规范律师代理行为,加强监管监督,才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才能维护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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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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