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访谈录:律师辩护 罪与非罪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刑事辩护被誉为法律王冠上的一颗明珠,然而其专业复杂、行业风险高,也一度令许多律师望而却步。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在罪与无罪之间的辩护时,终究需要凭借自己出色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判断和法庭上锐不可当的气韵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刑事律师访谈录:律师辩护 罪与非罪

案例回顾

马某是一家大型农机公司的负责人,在当地颇有口碑,乡亲们只要是购买农机具,一般都会想到他。

刑事律师访谈录:律师辩护 罪与非罪

可就在2019年5月,马某突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马某逐渐从震惊中恢复过来,根据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的政策,马某根据国家农机补贴奖励基金的申报要求,由亲友成立两家农机合作社,从马某的农机公司购买农机后,共申领了国家农机补贴五百余万元,之后再将农机卖给当地农民,而这五百余万,就成为了马某被指控犯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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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马某被法院以诈骗罪起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律师解读

刑事律师访谈录:律师辩护 罪与非罪

在一审判决后,马某的家人找到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的李扬律师,希望李扬律师能在二审时为马某进行无罪辩护。

李扬律师在接到委托之初,一审判决,将两个合作社申领补贴款的金额,等同于诈骗的金额,将申领补贴款的行为,认定是骗取国家补贴款的行为,在李扬律师看来,这属于典型的逻辑错误。

李扬律师表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对于诈骗罪来说,需要有最核心的逻辑点,那就是骗取了国家的农机补贴款。但是马某的国家农机补贴,实际利益是农户享受了,马某并没有诈骗国家的补偿款,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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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庭上,李扬律师表示,不能说农机具是从马某的公司走的账,就当然的认为马某故意骗取农机补助以及农户的钱。并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应当是由检察机关来证明,两个合作社申领了国家补贴的农机具以后以原价卖给了农户从而构成诈骗。但李扬律师的辩护团队在翻遍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之后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两个合作社在出售农机具的时候没有扣除国家补贴款,反而从11份农户出具的证言中可以看出,两个合作社都是在扣除了补贴款后才将农机具出售给农户,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就在马某和李扬律师对本次判决满怀信心的时候,事情的发展再一次出乎了他们的预料。一审法院再次宣判马某有罪,而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当场收监。很快,李扬律师便决定:上诉,坚持无罪。为了能够得到无罪判决,在重审第二次开庭时,李扬律师提出了更为详尽的辩护意见,同时,也提出了该案中存在程序性违法。

最终,二审开庭后法院认为,此案在一审时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申请撤诉,当事人马某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清白,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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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的最后,李扬律师感悟,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如果我们确信事情确实不构成犯罪,当事人是无辜的,我们就应该坚持做无罪辩护。虽然前路可能比较艰难,但是很多事情正是因为我们的坚持,才看到了希望,才收获了自由。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帮助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判决,不仅仅是职责,更是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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