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律师成功案例四十九】从一个案例看出来,权利都是争取过来的

【易律师成功案例四十九】从一个案例看出来,权利都是争取过来的

(现场情况)

【易律师成功案例四十九】从一个案例看出来,权利都是争取过来的

【案件背景】委托人位于A省B市C区的房子,是三处宅基地和一些承包地,都是位于该地块的城市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之内,其中三处宅基地是这样分布的,一个是父母的老宅子了,用了很多年,易腾飞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之前,也去现场看了一下,确实条件有限,也比较简陋。紧挨着的是,老大的房子,是一层二层的小楼,还是比较舒服的。至于老大的房子嘛,新近才建起来的,刚刚封顶没有很长的时间,都是新的,就差装上窗户以后就开始可以住人了。三处房子呢,都是比较宽敞的面积,应该来说,住起来也比较舒服。2019年前后,涉案的地块,正式启动了拆迁项目,按照易腾飞律师时候综合全部案件信息来说,事情的经过应该是这样的。现场附近确实规划了一块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地块,而且在2019年已经开始,该地块已经设立了围挡,已经在开始打地基了,适时准备修建商品房了,所以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商品房的建造速度是很快的,不到一年时间,基本可以封顶,交给业主了。而我们委托人的老地块和老房子,就位于这个房子的隔壁,事后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这个地块在将来的用途,是用来建造一条市政公路的,也就是我们的城市基础道路的建设用地。然后,了解一下情况,也看过类似拆迁纠纷的朋友可能会猜到,修路是最容易形成“钉子户”的情形之一。而且,时间刻不容缓,改道不是不行,而是及其难以接受,加上道路多数是公共场合,很容易让记者和媒体知道,这样的话,形成舆论影响,很多时候可能不好收场。

【易律师的讲解】其实本案中,委托人所遭遇的局面是比较困难的,修路已经到了老大家的房子门口,甚至已经在逐步掏空房子下面的土,房子随时都有可能会面临着倒塌的危险。很明显,这是不人道,也不理智的做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神圣不可剥夺,也不能采用这样的办法来进行逼迫。当然了,涉案地块已经全部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的范畴,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定会给委托人家,最后建造的这个房子定性为“违章建筑”。而违章建筑,按照严格的执法精神,是可能会被拆除,而不是属于财产的范畴。而拆迁补偿指的是公民合法财产被拆迁了,才能获得补偿安置。所以,首先关于房屋合法性之争,就变成了财产权益之争。或者说打官司胜诉与否直接影响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还有本案中,是因为修建城市道路而占用委托人一家三户所使用的土地和房产。改道其实不太可能,因为这个需要结合现场的客观情况。当然了,易腾飞律师在现场仔细勘察之后,也认为情况确实不允许。因此,对于现场来看,我们除了和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就房屋的性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程序之外,还需要就我们是否应当立刻《交出土地》进行争论。当然了,在案情进行到了后面,对方还采取了直接攻击我们人身自由的方式,把家属说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俗话所说的,精神有问题的人,而采取了“强制医疗”。三招猛药,确实让我方非常被动,压力也非常大。我想屏幕前的各位,应该也能够体会到情势之危机。后来,对于最后这个做法,我们也毫不犹豫的提起了诉讼,这是明显的滥用职权,性质恶劣,应当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所以,在对方对于我们的“执法”目的一个都没有得逞的情况之下,考虑到道路修建需要迅速完成,也可以给与我们合理的补偿安置的大前提下,最终跟我们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原本是我们应得的,却耗费了这么长的时间,也承受了众多的压力。不能不说一句的是,很多问题演绎到了不得不起诉的阶段,就需要顶住压力。其实很多的利益,都是我们本来就应得的。当然,不服甚至起诉对方也是我们权利。但是多数时候,这些权利都是我们争取之后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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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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