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假超一天被扣3000元,还说“奶奶不是直系亲属”

近日,湖南一位女主播回家给奶奶奔丧,假期超一天被公司扣了三千块钱,找公司理论,公司竟回复“奶奶不是直系亲属”。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李女士是长沙一家传媒公司的主播,每天规定在播时长为6小时,每周休1天,保底工资为每月四千元。

上个月李女士奶奶突然去世,李女士告知公司相关人员要请假的事,公司人员告诉李女士最好四天内返回工作岗位。

亲人离世,家人心情不好,还有许多事情需要料理,再加上路途遥远,李女士就休了五天假。

丧假超一天被扣3000元,还说“奶奶不是直系亲属”

结果发工资时被告知底薪被扣除三千元。李女士觉得自己假期就超了一天,就被扣了三千元,实在太不合理了。

她找公司理论,公司说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即使直系亲属也只有1-3天假。而且还说李女士没有提前写请假条。

关于奶奶属于不以属于直系亲属,我们稍后再说。先说写请假条的事吧。

一般事假确实要提前写请假条,一方面是告知公司管理人员,另一方面是做好自己的工作安排。可这是丧假,能提前预知吗?

骤然听到亲人离世的消息,每个人都是悲痛无比的,况且很多都是在半夜和凌晨接到的消息,接到消息就慌忙踏上回家的路了。

难道还要人巴巴等到上班时间,去到公司,写了请假条,批准再后再回老家吗?如果有这样的人,我只能说是冷血。况且李女士已经提前口头告知了。

再说说这个直系亲属,这个争议还是挺大的,不同的法律有不同法律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的法定直系亲属按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这一般用于法定监护及遗产继承。

以本人为例,直系亲属有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可到了《劳动法》中直系亲属就变窄了,只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

这么来看,人家公司说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确实没违法,怪不得人家也是这么理直气壮,但是合法的事就合情吗?况且劳动法也没有硬性规定,只是说各用人单位视情况而定。

看看网友们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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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觉得网友说话恶毒,可谁能接受一个月工资扣去四分之三,只有一千块钱够干什么的。我不知道她需不需要付房租、房贷,即使不需要,那仅仅吃饭也只能自己吃饱吧。

法律是规定的最低底线,用人单位不能以没超出最低底线而觉得自己一切正确吧。况且就像上面这个网友说的,扣钱的时候讲法律,付钱的时候就不讲了。

不是所有事都要用冷冰冰的法律来解决,也要有温情啊。

生老病死,人生大事,只用法律解决的了吗?想起小时候,在农村,谁家有个红白喜事,整个村子的人都来帮忙,那是浓浓的情义。

现在见不到这种现象了。很多人进了城,有的定居在城里,有的工作在城里,家里也只有一些老人。

现在谁家老人不在了,莫说全村的人,自己本家的人有的都赶不回来。为啥?不是无情无义,人非草木都有感情,是没有假期,请个假特别麻烦。

连爷爷、奶奶都不是直系亲属,那些姑、姨、舅就更不是了,可是他们却是我们很重要的亲人,于情理不去实在说不过去,请假又特别难请,即使不要工资改为事假,也不好请,还给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

只能多随些礼金,可再多礼金也代替不了亲人的到场,久而久之亲戚也断了,人与人之间也越来越冷漠了。

希望我们不止停留在遵守法律上,法律之外还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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