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日常一案怎么办】之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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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父母原是村民,与爷爷奶奶四口人共同获得承包地一块,父母到城市打工后生了孩子一家三口一直住在城市,近30年来,爷爷奶奶和父母先后去世了,原来的承包地由亲戚耕种。孩子现在城市生活不易,想回家继承该承包地继续耕种,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回答:

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形式是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因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的问题,是由农户仍健在的成员继续经营,直到下一轮承包开始,重新调整承包或延包;而当时获得承包资格时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农户已经不存在了,承包地应由村集体组织收回,该农户即使有血缘后代,但因为后代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户籍也不在集体内,大概率不会被村集体组织接纳认定为成员,失去了成员身份,则后代再申请获得承包地,除非符合流转条件,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方式去经营农地。想以继承的方式直接获取特定的原由其祖先父母获取的承包土地应该是基本不可能的。

最后,结合以上分析的结论是:

农村承包地因家庭为单位承包特性,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仅以血缘身份而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想通过继承获取承包资格更是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刘普律师——上海兰迪(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筹

2005年开始执业,擅长房地产、物业公司的非诉法律业务,业务领域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物业全流程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劳动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对法律关系要件把握精准、开庭控场辨论能力强,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培训技能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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