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传承‖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可以赠予吗?律师告诉您答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帮传承‖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可以赠予吗?律师告诉您答

案例回顾

近日找到“帮传承”寻求帮助的张先生,家中祖祖辈辈都在京郊务农。早年间,父母以家庭为单位与村大队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如今父母相继离世,承包的土地还未到期,张先生还有权继续使用土地来耕种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让我们看看专业律师将给出怎么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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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从法理上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全部成员都已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情况下,其承包的土地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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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律师提示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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