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儿子打伤他人被刑事拘留,我用这个方法从看守所“捞”人

儿子被抓,家人惊慌

向警察提出办理取保候审

就在大家七嘴八舌时,有几个穿制服的警察从旁边经过,小杰妈妈赶紧跟我说:“就是那个年轻的警察抓的小杰。”

我立马迎上去问:“请问殷小杰的案子是您承办的吗?”年轻警官警惕地看了我一眼,说:“是啊,你是律师?”我忙摇摇头说不是,我说我只作过法官,没当过律师,他眼睛一亮,又半信半疑地说:“你真的不是律师,可别骗我!”我拿出了特意带来的法官证,他看了后很快打消了顾虑,爽快地说:“既然我们是同行,那你告诉他们,一会儿把送达的拘留证签收了,还有,殷小杰妈妈刚才在这里一直嚎啕大哭,还骂些难听的话,你劝劝她可别再这样了,所里其他人都被吵得没法干活了!”

朋友儿子打伤他人被刑事拘留,我用这个方法从看守所“捞”人

我承诺这都不是问题,现在最重要的事是怎样才能把小杰放出来,警官说这可没办法,这才刚刑拘怎么可能放出去!

我说,小杰是偶犯,对方先挑起事端有重大过错,又只是轻伤的后果,一定有办法,您给出出主意?年轻警官下意识地和我拉开距离,一脸严肃地说:“我可不会给任何人出主意,我也没主意,你别害我!你们自己想办法!”

我坚定地说:“那我就直说了,我们打算给小杰办取保候审,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也是最可行的办法。”

警官似笑非笑地说:“这可是你自己说的,我可没给你出这个主意。”

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

我立马明白自己找对了方法,于是对警察说:“那我们马上找被害人协商赔偿,办妥了你们尽快帮忙办理取保候审。”

小杰在里面多关一天就多一分学坏的危险。这也是我以前审理刑事案件时得出的经验,关押时间超过三天就会受监狱里其他犯人的影响,好人也变成坏人了。

我和小杰的家人商量民事赔偿的事,我问他们准备钱了吗,他们拍拍背包说,都带着现金呢!

两个被害人都只有十七八岁,他们的亲属也急于拿到赔偿款,加上我们在第一时间主动调出赔偿,他们也比较配合,所以这场调解并不难,双方以3万元达成协议。为防节外生枝,我趴在朋友车座上以最快的速度写好了民事赔偿协议书,一式三份,让双方签字后当即履行。

两天后,小杰从看守所放了出来,在看守所仅关押了两天一夜,之后再未被收监。

一个月后,小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二个月。

朋友儿子打伤他人被刑事拘留,我用这个方法从看守所“捞”人

亲人打伤他人被警察带走,以下三个技巧家属要牢记:

不要和警察对抗,对于警察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一律签收配合。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以前在法院工作时吃尽了当事人不签署法律文书的苦头,当事人拒签,法官就得对送达场景拍照或是录像,还要找至少两名证人留置送达。而当事人不签字并不会从中得到任何好处,以为不签字文书就没有效力、就不用承担责任,这完全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想法。他们不知道,法律有的是办法让文书生效。

另外,你越配合警察,警察越愿意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帮助你。比如在调解时,我请求由警察通知被害人接受调解,这样被害人在心理上就不那么强势,为我们以较低金额达成赔偿协议奠定了基础。这都是因为警察提出的配合要求我全答应了。

亲人被关押,一定要在遵从法律程序的基础上想办法,让亲人尽快放出来。

就像朋友说的,其实警察早就知道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他决不会主动告诉你,而是让家属自己想办法,因为他们不想给自己惹事,要避嫌。

实际上,警察也不想故意为难家属或当事人。后来案件了结后,那位警官私下跟我说,当他听到我要办取保候审时,他非常欣赏我的自信,说:“行啊你,还真是作过法官,知道取保候审。”我说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吗,他说是这样没错,但别人都是在关了好几天后才小心翼翼地提出,不像你,关进来第一天就理直气壮地提出。

打伤别人后,要在第一时间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为刑事部分的处理扫清障碍。

首先,被害人有急于拿到赔偿款的心理,只要能马上拿到现金,一般不会在赔偿金额上提出太高要求。当我们以3万元达成和解协议后,连警察都吃了一惊,说以前办过一模一样的案子,对方赔了12万元,我一打听,是在关押了十天之后,被告人家属几近崩溃才知道要先行赔偿,但那时已经完全处于被动了,只能听任被害人提要求。

赔得越早越及时,越容易达成协议,这样才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才能让警察认可你有悔罪之心。少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的繁琐,公检法办起该案来更为简单,最后结案也快,被告人一家悬着的心很快就落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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