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验纵横谈 | 律师调解参与非诉解纷的思考与实践

律师调解参与

非诉解纷的思考与实践

廊坊中院原调解庭庭长、北京金台

(廊坊)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爱国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特定的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法律的逻辑进行思考和分析的思维方法,是法律人解决各种问题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具有的明显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业特征,是法律人系统学习和严格训练的结果。而调解思维就是法律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法律基础形成的调解理念、调解方法、调解制度、调解艺术,充分体现了法律人的专业基本功,调解思维对律师工作水平具有明显的功能价值。

一、调解思维对律师学习的枢纽功能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包罗万象,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知识体系博大精深,浩如烟海。律师是知识经济的从业者,是终身学习的职业者,律师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更是做好律师工作的前提。调解思维,既是律师学习的成果,也是提升律师专业知识水平、办案能力的枢纽。

(一)调解思维有助于律师形成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司法的专业化与法律需求大众化的基本矛盾日益突出。律师工作的社会分工定位,对这一基本矛盾有着切身的体会。通常情况下,律师无法选择客户,这就需要律师的学习要更具有全面性,需要储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更厚、更深,需要把握法律科学的规律,抓住法律制度的枢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纲举目张。诉讼调解是法律知识体系中的一个枢纽,它既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法律部门共同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确定的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调解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始终,调解的理念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不同的政法机关、不同的法律职业者中具有通用的价值。基于调解实践、调解理论而形成的调解思维,成为律师法律学习的交汇点,成为各个部门法律的枢纽。抓住调解思维这个总开关,就能使得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有了源头活水,使得律师法律学习的目的性、主动性更强。

(二)调解思维有助于律师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位一体。调解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中,对于社会治理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无论是在诉讼业务,还是在非诉业务中,最终的体现是对现有纠纷的解决。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着自治性的调解职能,将大量的纠纷尽可能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协调解决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行政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明显;法院主导的诉讼调解,有效化解了大量案件,同时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供了有力支持。提升调解思维,利用调解思维,能有效帮助律师融入并参与各种调解活动,提高调解的理论水平,提高调解的工作能力,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律师全方位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能够促进三位一体调解思维的再深化、再提升。

(三)调解思维有助于律师形成法律服务与中国特色非诉解纷的有机统一。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人的永恒追求。依法定程序解决的各类案件、纠纷,本质上是利益的博弈,这种博弈时常以激烈、胶着的状态呈现,不同的法律职业主体在现实中存在对抗与冲突。律师在司法活动中无疑处于最弱势的地位,这对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解是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中最大的合理性在于自愿,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自愿解决纠纷。调解思维开阔了律师解决纠纷的视野,调解思维为律师的专业智慧提供了空间,让律师的工作更具弹性和活力,从而摆脱了仅服务于自己当事人利益的指责。调解思维能有效协调律师与客户、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主体的关系,形成纠纷解决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实现法律效果、解纷效果、服务效果的统一。

二、调解思维对律师谈案的导向功能

律师事务所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律师的执业活动要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客户需求是律师生存与发展的前提。谈案能力不仅是律师的基本功,也是衡量律师成功的重要指标。在律师与潜在客户的前端接触中,调解思维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谈案就是与客户的一个调解过程。

(一)调解思维可以帮助律师更快地识别客户需求。律师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律师服务的市场由客户组成,律师的客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律师眼中的人都是客户,只不过是有签约客户与潜在客户的区别。律师谈案可以是接待室的面对面,也可以是电话微信的两端,也可能是偶遇的随意交流。通常谈案始于咨询,更规范的称之为招投标。从法律意义上讲,律师谈案是为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与承诺同样适用于此,只不过最关键的是认清要约邀请。谈案是律师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与调解的过程高度相似,如何在最短的时间认清客户需求,调解思维就显得必不可少。有自愿平等的态度,能给予客户最大的尊重,入情入理的交流,可以打开客户的心结,就可以越过繁琐直奔主题,可以加快谈案的效率。律师的调解思维,体现了客户需求最渴望的专业高度,可以鼓励客户用最简单、最直白的方式清晰表达诉求。

(二)调解思维可帮助律师更快形成合作意向。律所的另外一个称谓叫合作平台,律师的另外一个称谓叫合作者。合作是律师法律服务的基础,也是法律服务水平的标志,与哪种类型的客户合作,与多少数量的客户合作,决定着一名律师能力水平。合作取决于对彼此的认可,调解依赖于双方意愿的一致性,调解思维就是合作的思维。律师在谈案的过程中,运用调解的思维,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客户的需求,画出“效果图”,列出“时间表”,让客户的迷茫与纠结在专业的法律智慧下消于无形,让客户心中卸下压抑已久的石头,让客户的认同感、信任感油然而生,律师谈案的转换率会大大提高。

(三)调解思维可以帮助律师快速形成目标确认。充分运用调解的思维,可能是解决报价问题的一种思路。调解思维的两个重要特点,一个是分析相对复杂的状况下直奔核心的原则性,另一个是解决具体问题时的高度灵活性。调解思维在谈案中的运用,就是律师对照客户的目标要求,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的过程,构成成本的刚性指标有多少,可以上下调整的柔性指标有几个,从而形成法律服务的初步确认。

三、调解思维对律师办案的增值效果

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委托,围绕客户的目标而形成的调解思维,能提供依法维权的服务品质,对服务结果、服务过程乃至于服务行业都有着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

(一)调解思维可以为律师办案结果增效。法律规定,调解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行的调解制度是传统文化和司法实践的总结,即使是司法调解也赋予反程序的特征,在略显僵化呆板的法律程序中,保留了调解制度的高度灵活性,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以诉讼调解为主体的调解制度,更加高度关注案件结果,直接追求案件当事人关注的案件结果,这与律师客户直白地关注案件结果高度竞合。调解是现实中大量纠纷的主要渠道,调解的方法是纠纷解决的最主要方法,调解思维更能体现客户的关切。在调解思维指导下的律师工作,一步到位,体现对当事人结果上的追求意愿。

(二)调解思维可以为律师办案过程增效。诉讼是利益博弈,是一个错综复杂、充满各种不确定的激烈博弈,律师办案是一个高风险、高压力的工作,法律服务的过程才能真正体现律师的服务品质。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用调解的思维可以协调争取更多的资源,让律师代理的当事人的诉求更具合理性、合法性,将胜诉结果的概率变得更大,将当事人诉求变成现实。用调解的思维与客户进行充分的互动,将客户诉求推向一个合理的、现实的范畴,最大程度赢得客户的认可。让信任多一点,让误解少一点,形成律师与客户的良性互动,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过程的质量。运用调解的思维,可以随时处理和分析各种突发状况,将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畴内,防止意外情形的发生。控制风险的努力就是律师服务过程中的主线,在基于自愿性的调解过程中,充分保障了服务过程的开放性、灵活性的同时,也保障最大的稳定性。

(三)调解思维可以为律师服务行业增效。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维护法律权威,要维护公平正义,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法律利益共同体中重要的参与者,律师办理具体案件,当然要追求个案价值、类案价值,更要关注社会价值、法治价值。调解是一项司法制度,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更是一项法治原则、法治理念;调解是一种工作方法,是一种结案方式,更是一种司法文化,是司法民主的体现;调解是一种服务方法,是一种工作精神,更是一种法治文明、法治传统。律师不断加强提高自己的调解思维,让法律服务更具品质,这是一个法律人自我精进、不断提高的自觉,更是一种职业责任。解决社会矛盾和化解纠纷是法律人的职责使命,律师调解对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化解争议、节约司法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也必将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社会实践中带来更大的社会价值。

编辑:焦子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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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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