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团建导致粉碎性骨折 公司是否担责?

参加公司团建导致粉碎性骨折 公司是否担责?

2020年10月

54岁的潘某与上海某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百货公司)

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约定潘某在百货公司从事日常保洁工作

参加公司团建导致粉碎性骨折 公司是否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

潘某在单位户外参加集体跳绳活动时摔倒

晚上回家后发现手腕不适

就医后被诊断为左手腕骨折

百货公司为其垫付了医疗费20000元

后双方未就后续治疗费用达成共识

潘某将百货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百货公司承担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被告称原告参加的跳绳活动系员工自行组织

且并非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

不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参加公司团建导致粉碎性骨折 公司是否担责?

经过司法鉴定,原告外伤致使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上海奉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参加户外活动在上班期间及上班地点,与其提供劳务间有内在的联系,可视作劳务行为的延伸。被告否认其组织户外活动,但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原告提供劳务期间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原告跳绳过程中,没有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未充分考虑到自身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酌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上海奉贤法院酌情确认由被告承担70%的责任份额。

最终,上海奉贤法院判决百货公司偿付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14.6万余元。

法官心语

参加公司团建导致粉碎性骨折 公司是否担责?

在劳务关系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用工单位的责任。

劳务受到损害的范围包括从事接受劳务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具体包括:

1. 在从事日常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

2. 在从事接受劳务方指定的临时性工作中受到损害;

3. 在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因素而造成损害;

4. 紧急情况下,虽然未经接受劳务方指示但为接受方利益,在所从事的工作中受到损害;

5. 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或者在工作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因工作原因诱发疾病导致死亡;

6. 乘坐接受劳务方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点途中遭受损害;

7. 在接受劳务方安排的住宿地遭受火灾、爆炸等意外伤害;

8. 因工作原因或者接受劳务方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被他人侵害的。

本案中,原告在上班期间、上班地点,与同事一起进行户外活动,可以认定与履行职务存在内在联系,与接受劳务方的利益有客观联系。因此,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如何规范组织团建活动?

——法官提醒来了

用工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用工单位可以通过购买企业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的损失。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公司组织户外团建是增强团队合作和提升公司品牌的重要方式,但公司也要注意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充分的保障措施。员工自身在团建活动中也应当注意安全,防止受伤。

参加公司团建导致粉碎性骨折 公司是否担责?

来源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伟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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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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