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判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一定判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肯定有不少客户会这样疑问,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钟涛律师告诉你,答案是肯定,只要你想离婚,就一定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结果是肯定的,只是离婚过错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下,6个月就就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没有任何法定证据,离婚时间可能需要1年半左右。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规定,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好聚好散和平分手。二个是诉讼离婚,根据夫妻对离婚、子女、财产任何一项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1、夫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走法院诉前调解程序

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是在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中心进行,由法院聘请的专业人民调解员主持,也会有书记员记录,调解过程比较随意,不会严格按照程序来,主要是看看是否矛盾比较小,能否达成一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那么直接当场就可以制做调解书,调解书盖有法院的公章,和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调解,或者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只能进入正式开庭审理阶段了。

3、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调解怎么办?

那就走法院开庭狠厉,然后判决 的程序。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4、法官审理案件认定的感情破裂体现在什么方面。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感情破裂,而认定感情破裂需要满足法定的标准。例如重婚,公开与他们同居,频繁与他人开房间等等,必须有了这些证据,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法院才可能判决准予离婚。钟涛律师就曾经办理一个案件,第一次起诉到浦东法院,对方没有来,缺席判决,因为我们提供了对方频繁在宾馆开房的记录,法院缺席判决,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准予离婚了。说明起诉几次不是关键,关键点是要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你找不到任何证据,那么就只能以时间换结果,多次起诉,多次向法院起诉本身就表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否则正常的夫妻不会没有事情乱起诉。

6、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拿不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过错的证据,那么第一次起诉肯定是驳回的,判决不准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法院离婚被驳回之后,必须等待6个月的冷静期,这6个月期间,原告不能再次起诉,必须等待冷静期之后,才可以第二次起诉法院离婚.

第二次起诉,对于绝大部分的案件来说,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法官多可以强制判决离婚,同时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人看的这里肯定会跳出来质疑,法院凭什么这样做,不合法?大家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原告一次,二次起诉法院,而夫妻关系也根本看不到任何改变的迹象,甚至有些原告早已经搬出去分居了,这样下来,经过第一次起诉,6个月的冷静期,已经基本上1年时间过去了,而这个时候,原告依然坚持诉讼,本身就充分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出现了问题,不是一时冲动而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不离婚,难道天天吵架,或者互相冷漠,充眼装瞎看不见,选择鸵鸟政策就对吗?既然对方不愿意和你凑合下去了,法院保护了一次,不可能二次,三次都保护你,没有意义啊,并且如何这段时间对方转移财产,在外边寻找外遇,你怎么办?这样的婚姻你觉得维持下去有意义吗?

钟涛律师办理的几百起起诉离婚案件中,最多起诉了3次,第三次法院判决离婚了。因为离婚是一个对夫妻双方都是心理考验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荐,双方的心态都会发生变化,只有你下定决心离婚,那么肯定可以离掉。 所以,基于司法审判实践,和夫妻感情矛盾管理综合考虑,各地法院基本都是这么操作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大部分都可以强制判决离婚,个别复杂案件可能需要第三次起诉,无论第二次还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反正这婚一定可以离的掉,这一点,作为面临离婚的你,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并且牢记。

离婚案件是一个即注重法律程序,又注重心理谈判技巧的过程,专业的离婚律师经验丰富,知识渊博,可以更好的帮你制定离婚方案和指南,系统的帮你解决离婚问题,财产分割问题。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

过错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04-07 16:45
下一篇 2023-04-0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