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无“毒舌”律师

内地无“毒舌”律师内地无“毒舌”律师作者近照文| 许俊星,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电影《毒舌律师》一经上映,热度不断。截止目前,该电影已成为香港影史亚洲电影&港产片票房第一,并有望成为香港影史首部破亿电影。为证实这一成就难度,我们翻找到2022年12月29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香港人口趋势1991-2021》,从中可了解到香港人口近几年基本维持在750万左右。如果我们将电影票单价以人民币40-50元进行计算,这意味着平均每3个香港人中就有1人观看过《毒舌律师》,且这一数字还在变化。最后观影人次与香港人口总数比例极有可能来到1/2。内地无“毒舌”律师作为一名深圳执业律师,本人先后观看过《控方证人》《十二怒汉》《辩护人》《风骚律师》《Legal High》《林肯律师》等经典法律佳作。相较而言,个人认为《毒舌律师》在部分桥段处理与人物设定上稍有欠佳,没有能很好地回应一些情节跳跃与人物转变,或者说导演有意将所谓的法律常识与正义凛然的价值高位混为一谈,导致情节不能说太合理。往严重点说,有点俗套。比如,钟家法律顾问前大律师董大律师在证人席上质问完林凉水大律师不讲究证据,反而故意激怒或进行心理挑拨后,接着就顺其“胡搅蛮缠”大动干戈。试想,一直以来董大律师都在扮演钟家最冷静的决策者、旁观者,心理防线怎么会突然功亏一篑。再比如,导演在金大律师最后如何经历内心挣扎,并选择放弃刁难林凉水大律师的处理上,不能说太令人满意,多少让人觉得是故意迎合主题作出的有意引导,以最终得出“正义永远取胜”的完美结局。还比如,为什么钟年华非得等到判决出来再远逃海外,且偏偏还要旁听整个庭审,貌似在求着林凉水大律师对其狠狠羞辱一般。所以,仅从电影角度来看,《毒舌律师》只是在及格线之上,中规中矩。内地无“毒舌”律师虽然,电影《毒舌律师》本身给我们的期待稍显不足,但其反映出来的中国大陆与香港司法系统的差异,或许能引起内地刑辩律师不小艳羡。一直以来,受香港律政片影响,部分90-00后中国内地年轻人对内地刑辩律师的印象也停留在:头顶假发、法庭上畅所欲言,随意踱步,面对陪审团侃侃而谈,有效质问证人、充分利用法律程序影响判决、一来一往交叉询问等。但实际上,上述促成庭审精彩的各个要素在中国内地庭审中全部“缺席”,这也导致内地刑辩律师庭审表现时不时透露着无力感,或可说“乏善可陈”。一方面,中国司法系统倡导“庭审中心主义”,由主审法官主导整个庭审进度与方向,律师一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辩护;加之近几年检察系统大力推行的“认罪认罚制度”“刑事合规不起诉”,导致律师庭审表现在受制于“庭审中心主义”后,又在庭审“走过场”这一路径上迈了更大一步;另一方面,内地刑辩律师在程序上的有效辩护难度远超香港大律师。由于香港司法系统奉行英美法系,更为注重“程序正义”,香港大律师在辩护时往往能够从制度层面或司法程序角度去左右或牵制庭审过程中不当倾向,避免因过度追求实质正义影响整个司法系统。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能看到电影中人物对于司法制度遭受污染的“忌惮”。例如,林凉水大律师警告其旧相识高级警司对其所谓“非法使用电脑”这一罪名,在无充足证据的情形下,继续采取拘留措施将给整个司法制度蒙羞云云。故不同的司法环境直接决定着不同的律师执业样态。在香港,司法推行“定罪”与“量刑”分离原则,陪审团定罪,法官量刑,大律师面对陪审团可以讲起“common sense”(人之常情)。而在中国,法官决定着“定罪”与“量刑”的问题。这意味着,在中国“无罪辩护”的成功与否已不能讲究“common sense”(人之常情),更需要关注如何从法律上去说服法官可能“先入为主”的案件理性判断。诚然,将“定罪”交给陪审团将更有可能得出无罪判决,陪审团仅需要对于自己情感有一种合理交代,取决于“自由心证”,即可以决定人之罪无。这相较于说服号称中立但实际上经常打断内地刑辩律师发言的法官而言,难度可谓小得多。事实上,内地刑辩律师一直处于较为尴尬的执业处境。中国内地长期形成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罚观,造成刑事追诉存在明显的政治性与运动性,这与法官定罪量刑“一把抓”的特点相辅相成,任何犯罪嫌疑人一经公安侦查、检察审查起诉后,法院几无例外会给出有罪答卷。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将挤压内地刑辩律师的辩护空间。除此之外,内地刑辩律师在调查取证上遭受限制以及私家侦探行业不被允许发展等因素,导致大多数刑辩律师只能从公安机关的侦查案卷中寻找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的突破口。然而,也正是在这种狭窄有限的辩护空间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与调查仍然有限。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内地刑辩律师庭前及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或者不予批准),提前提出申请则意味着办案机关将有更充分的时间去补正材料,导致非法证据认定对于辩护人或被告人而言相当被动。而且,一般来说,法院对证据链的合法性审查并不会过分刁难公检二家,除非案件确实重大。再比如,香港地区已建立相当完善的证人交叉询问制度,由控、辩双方交叉询问,十分考究律师功底。而在中国内地,证人制度几近于无,证人基本不会出庭,即便是近几年来不断推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二者在法官心中的证明力或许不及一份未有承办负责人接受当庭质询的粗糙官方司法鉴定意见来得有用。这也是为什么《毒舌律师》中,关键的证人交叉询问重头戏压根不会在中国内地出现,内地刑辩律师顶多只能询问被告人一些具体犯罪行为或罪轻情节,聊胜于无。最后,我们看到,钟家通过各种手段买通媒体,导致没有媒体前往现场旁听或进行报道。这种做法虽然很“钞能力”,但本质上属于权贵做法,毕竟与司法系统无关。与中国内地法院对于旁听人员自带的系统性抵触明显不同。特别是近几年因受疫情影响,加上长期以来机关单位极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法院庭审旁听渠道一直算是机密般的存在,公民在没有特殊理由(法律教学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有 人大或政协委员坐席旁听)或者案件关联性(案件近亲属或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旁听的,更不用奢谈慕名而来的非官方新闻媒体旁听庭审这种超现实主义现象。每部电影都有一定的价值内涵,其价值可能不仅仅是所呈现出来的艺术手法、专业监制、观影口碑,还可能是一种探究其所承载记忆价值是否能够形成正向激励或批判的关联和灵感。《毒舌律师》显然只是一部正义感十足,有着不怎么讲究但台词却能流传较广的及格电影。每个人对于它的评价和心得各有千秋,但在律师看来,这么一部不怎么好看的电影也能够让我们去认真审视真实的司法背景差异。恰逢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力争保障内地刑辩律师辩护权不受侵犯,至于成效如何,尚且不得而知,有待时间考验。或许,我们该心存慰藉,毕竟任何改革都需要让其像子弹一样飞一会儿?或许,影片中林凉水大律师的执业处境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或许,他所批判的仍是一个相对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的良性司法系统?或许,内地刑辩律师的未来,也只是林凉水大律师所抱怨的此时此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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