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空出世的“法务经纪人”,未来能否替代律师的存在?

作者 | 黄培钊实习律师 来源 | 公司法探

最近,在网上所传的“法务经纪人”无需律师执业证,也能够代理案件,并在所谓的“专业委员会”的推荐之下,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到庭审环节当中去,这种准入门槛比律师行业低得多,但与律师所承揽的业务、所拥有的权利却又相差无几的职业,能否在未来大行其道,甚至替代律师的存在呢?

横空出世的“法务经纪人”,未来能否替代律师的存在?

一、何谓“法务经纪人”

某地法务经纪人专委会对“法务经纪人”的定义是法务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由政法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以及经纪人协会法务经纪人专委会颁发的证书,具备法务专业知识、实操技能以及一定的法律素养,助推全面普法,能够独立执行法务业务洽谈促成法务业务成交的经纪人。

这段对“法务经纪人”的描述听起来似乎非常高大上,然而,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该类职业出台任何相关的规范指引文件。

该类职业人员在参与庭审时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实际上,我国的司法解释对“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有着严格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因此“法务经纪人”参与庭审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并不准确。针对“法务经纪人”的出现,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及惩戒工作委员会还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联合提示道:律师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问题,应当向所在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应及时向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反馈相关情况。

横空出世的“法务经纪人”,未来能否替代律师的存在?

二、“法务经纪人”的利弊探讨

从案例搜索网址中可以检索到,目前关于“法务经纪人”参与庭审的最新案件与最早案件为2023年5月23日所作出的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辽0113民初6099号)与2019年12月14日所作出的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辽0504民初3428号)。也就是说“法务经纪人”可参与庭审的案例可追溯到2019年,且直至今年仍然可以参与庭审。

并非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民大众,可能对“法务经纪人”的出现并不感到诧异,甚至会觉得这是一种市场良性竞争的表现,毕竟比起印象中收费昂贵的律师来说,“法务经纪人”会更显得具有性价比,从二者所从事的业务来看,无论是参与庭审还是撰写材料文书,都看不出有任何差别,那选择“法务经纪人”应该是大势所趋才是。

可在现实当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营业执照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们,在早期就已经将“法务经纪人”的道路走过一遍了,在“法律咨询公司”野蛮生长的初期,存在着各种各样诸如违规承诺、虚假宣传、欺诈收费等法律服务的乱象,不仅抹黑了其他法律行业工作者的形象,并且扰乱了法律秩序,不利于我国法治道路的发展,在国家的不断整顿之下,这才使该类公司的行为不至于过于放肆,在如今该类公司已经规范到在经营范围中必定标明着不含律师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之所以会导致该种情况,是因为我国对法治日益重视,并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单以律师这一行业来讲:

《律师法》第二条对律师的定义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并且在第五条明确了律师的执业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就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严格规定了报名条件。

在执业之后,虽然律师能够获得诸多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同时还会受到《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多个法律法规、规范指引文件的约束以及律师协会的严格监督,这些有力监督犹如达摩克里斯之剑,促使着律师能够更加谨慎、正确地行使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这一点是其他法律工作者所享受不到的“待遇”。

从笔者自己的视角来看,职业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律师作为在职业当中人数众多的一大职业,其身份是法律的一线实践者,其职责在于促使法律与社会、与公民的联系更加紧密,促进法律秩序的构建与完善,既需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需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更具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横空出世的“法务经纪人”,未来能否替代律师的存在?

三、 结 语

“法务经纪人”的定位应该往“经纪人”靠拢,而并非借“经纪人”的名义来暗自逾越过法律界各行业之间的界限,而擅自扩大自身的权利。律师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其目的便是为了规范诉讼秩序,维护法律权威。若是没有这道准入门槛,法律就会成为被他人随意践踏的一纸空文,法律的尊严也会沦为空谈。

因此,律师仍然是无可替代的存在,而“法务经纪人”这一职业的相关监督制度,仍然需要得到不断的完善,唯有如此,方能体现其经营“法务“之实,方能不愧于其“经纪人“之名。

参考来源:

[1]北京通州律协公众号:重要提示|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及惩戒工作委员会联合提示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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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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