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三十七天是否合法?

一个人被判刑的前提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根据法律应该判处刑罚。由此可见,被判刑和被刑事拘留的前提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说明其涉嫌犯罪,至于证据能够证实其有犯罪事实,还得看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

网友咨询:

没有什么拘留通知书啊,家里一点也不知道,只是有个人打电话告诉我叫我寄钱和衣服,在就通过一次信,因为我离那太远,我怕我去了别人不告诉我,那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有37天了,家里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正常吗?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周劲松律师解答:

你老公37天没消息了很可能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治安拘留最多也就拘留30天,你知道是流窜作案那很明显是刑事拘留。如果你去当地派出所,他们会告诉你你先生是因为什么被拘留了。

周劲松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没有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三十七天是否合法?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 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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