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典型|普洱女检察官黄玉梅:春风化雨守正义 担当为民献赤诚

黄玉梅,女,2012年11月进入景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公诉科副科长、第一检察部主任等职。从检近10年来,她牵头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无一错案,其中不乏在当地较具社会影响的鲁某某绑架、杀人案,刘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陶某某(正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因成绩突出,黄玉梅先后被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公诉业务能手”“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回顾从检之路,她始终以不变的标准、不偏的轨迹,始终坚持服从安排,冲在一线、干在实处。

先进典型|普洱女检察官黄玉梅:春风化雨守正义 担当为民献赤诚

 普洱女检察官黄玉梅

【忠诚事业——她把责任牢记心中】

2020年,黄玉梅负责查办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情节听起来很简单,就是刘某和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致其死亡,前期犯罪嫌疑人认罪很好,但被捕后却拒不认罪。由于没有目击证人,后来因为出现新的证据,关键作案工具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局面很被动。虽然当时刘某否认了犯罪事实,但是黄玉梅心里很清楚,他只是在为自己的罪行狡辩。不管怎么说他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如果不是按照故意伤害定罪处罚,不仅仅是减少犯罪嫌疑人几年刑期的问题,更是对被害人、对工作的不负责,黄玉梅内心是觉得有点不甘心。但是当时困难重重。是往前走一步,继续深挖线索,还是停留在原地,向困难低头?选择了站在真相这一边,当即与办案人员多次复勘命案现场,根据现场痕迹实验犯罪过程中的每一种可能性。通过各种分析和证据组合,还原案发真相,在庭审最后阶段,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作为公诉人她深有体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这一句话的背后,是公诉人无数煎熬、冥想、迷茫的日子。“有时候公诉人的时间不是以周几或者几月份,公诉人基本就是以这个案件是否审结哪个案件是否开庭来计算时间,突然一看基本一年就过去了。有时候我们会感叹,一年的时间太不经过,每次答应家人的约定一直推迟,年复一年,但每每想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检察官,责任感、使命感就油然而生。”

【实干担当——她把责任扛在肩头】

“取证不规范”“案件监督质效不高”……这是检察官们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破解这些瓶颈制约,黄玉梅和同事们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推动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公检案情会商制度,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受理五天内,基本适用速裁程序得到审结,促使案件比持续优化、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在市检察院和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成立了普洱市首家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依托信息管理平台“一站式”开展信息查阅卷宗、实地巡查等工作。同时,通过与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森警大队等加强沟通协调,针对交通、毒品、破坏环境资源等当地突出的刑事案件,围绕取证标准、提前介入等问题形成制度文件,进一步畅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截至目前,依托派驻检察工作,共发现监督线索6件,办理监督案件4件,书面纠正违法10余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0余件。将检察工作前移至侦查阶段,注重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把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才能提升案件质效,优化案件比,让群众感受到最大限度的公正。

大批案件需要提前介入,另一边是逐年增加继续办理案件,自身精力难以兼顾,如何提升监督介入效果,成了摆在黄玉梅眼前的新难题。在经过充分思考,并得到院领导支持后,黄玉梅采用会商会与电话动态沟通等方式区分案件类型介入案件,实现了交通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类案介入全覆盖。2020年景谷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形成并建立公检案情会商制度,案件比得到进一步优化,提高了办案质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对司法机关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因提前介入将庭审的证据标准层层传导至侦查环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受理5天内,基本适用速裁程序得到审结,案件实现了快侦、快诉、快审,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先进典型|普洱女检察官黄玉梅:春风化雨守正义 担当为民献赤诚

普洱女检察官黄玉梅(右)

【司法为民——她做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检察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只有用情用心,才能赢得民心。”在黄玉梅看来,检察机关办案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作为公诉人,一面需要坚守法律,另一面也需要将老百姓的困难和不幸放在自己的心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2020年盛夏的一天,吕某来到黄玉梅办公室,激动地说:“这件事情我非常后悔,都是自己一时冲动惹的祸,幸亏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正的机会”。时间回到几个月前,吕某曾和邻居因小事争吵,发生肢体冲突并致邻居摔倒受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调解双方纠纷,还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因此在准确、理性适用法律的同时,黄玉梅尽可能的考虑案件背后的情。她多次联系走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双方调解的意愿和诉求,吕某主动上门认错,赔偿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举行公开听证,对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事后两家消除了隔阂,交情一如往前。

法不容情,但执法者可以温情,法律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传递。黄玉梅理的该起案件以不起诉方式处理,充分彰显了法理中的情理,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由于很多案件时间紧、任务重,黄玉梅几乎以单位为家,即便是怀孕9个多月,依然坚持从早站到晚参与提审工作。女儿出生后,为了不影响工作,黄玉梅和丈夫只能将年幼的小孩暂时托给父母照顾,自己经常起早贪黑、加班加点,每天扑在工作上的时间超过10多个小时,这种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令同事们深受感动。她却常说:“我只是尽了一名基层检察人员应有的责任。

先进典型|普洱女检察官黄玉梅:春风化雨守正义 担当为民献赤诚

春风化雨守正义,担当为民献赤诚。这就是黄玉梅,一名平凡的基层检察官,回顾多年工作生涯,她做到了以法律为上,以人民为上。展望未来,她将一如既往忠于事业、忠于人民,用自己的青春、智慧、热血和汗水,履行好捍卫宪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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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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