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之路,浅谈律师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海滨律师。

继承之路,浅谈律师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

遗嘱有多种法定形式,

1、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之路,浅谈律师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

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要件:

1、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能够正确表达其意志;

3、律师事务所受到遗嘱人委托;

4、律师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5、审慎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财产情况、婚姻情况、遗嘱范围等;

6、见证人必须是司法部备案、律协会员,律师人员2人,其中一人代书。

二、律师见证所需器材

1、录音笔(质量要好,为避免出现录音问题,可以用录音笔和手机一起录制。)

2、摄像机(手机像数高可以替代)

3、光盘(制作录音、录像)

三、服务流程及规范:

(一)接待,律师通过接待程序了解客户的诉求,初步判断客户的需求从法律上和证据上是否可行,制作询问笔录,评估风险。(遗嘱人承诺如实陈述)

(二)收集,立遗嘱的材料直接反应遗嘱人是否有权利去处分财产。遗嘱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遗嘱涉及的不动产权证、其他有产凭证的财产的权属证明,以及其他与遗嘱有关材料。

(三)办理过程

1、依据收集材料审查并询问遗嘱人的身份信息,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是否有重大疾病,学历情况、婚姻情况、家庭成员情况;

2、依据收集财产资料审查并询问遗嘱人的财产情况,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担保、抵押、查封,是否立过遗嘱、抚养协议、遗赠处理过;

3、遗嘱人有无书面遗嘱,有书面遗嘱,审查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遗嘱处理的财产范围;没有书面遗嘱,草拟遗嘱(可事先准备),并经遗嘱人签字确认。如遇遗嘱人不识字,或者仅认识、书写自己的名字,必须要大声宣读遗嘱内容,一段段并询问起是否清楚和同意遗嘱上述内容;

4、审查并询问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5、遗嘱人签字按手印,遗嘱人不会签字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唯一并长期使用)方式代替签名,并按手印;遗嘱人既不会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按手印;

6、以上遗嘱见证办理过程必须制作办案录音并录像,遗嘱修改处签字并按手印;

7、当场两名律师在一式多份的遗嘱上签字。

四、律师见证书

1、见证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查遗嘱人的遗嘱是否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律要求,符合的,可以将律师见证书制作成册。

2、律师见证书中需附上律师收集的材料、律师事务所执照、律师执业证等,所有材料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最后律师事务所盖章,两名律师亲自签字。

五、将律师见证书送达给客户,立卷结案存档。

继承之路,浅谈律师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效力比其他遗嘱的效力要高,当事人可以持遗嘱和相关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甘海滨律师简单介绍一下,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遗嘱公证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办理过程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 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 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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