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立案标准如何?

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立案标准如何?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破坏公众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针对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应该如何提起诉讼,立案标准又是如何?

相关案例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郎某使用手机偷拍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后郎某与被告人何某分别假扮快递员和谷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何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偷拍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约2.6万)、7个微信公众号(阅读数2万余次)及1个网站(浏览量1000次)等网络平台。

2020年8月7日,谷某就郎某、何某涉嫌诽谤向公安局报案。10月26日,谷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根据法院通知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12月14日,法院立案受理。12月22日,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25日,公安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12月26日,谷某撤诉。2021年1月20日,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2月26日,检察院依法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4月30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立案标准如何?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立案标准如何?

文启律师说法

本案郎某、何某为寻求刺激、博取关注,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谷某的人格权,造成谷某经济损失、社会评价贬损。且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冲击,虽然侮辱、诽谤罪一般由被害人自诉,但本案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且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通过网络侮辱、诽谤他人,立案标准如何?

文启律师建议

关于侮辱、诽谤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本罪为亲告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1)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的;(2)属于本院管辖;(3)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此外,还需要符合以下立案标准:(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诽谤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本罪。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1-27 15:34
下一篇 2023-11-27 15:4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