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推荐丨刘玲:刑辩律师的基本功

刑事辩护,是一项古老的律师业务。古罗马时代成文法典中就有辩护制度,当时就已出现掌握法律知识、精通雄辩术、享有崇高地位的职业律师。

辩护律师是一个富含智慧的群体。刑事辩护对律师个人综合素养要求甚高。辩护律师的辩护方案是否妥当,辩护策略是否得当,庭审应对是否及时,辩护意见及文书是否有说服力,这都会影响到案件的结果。

律师需要扎实的基本功,基本功是很多行业对从业者的最低要求,例如,相声基本功是说、学、逗、唱,戏曲基本功是唱、念、做、打。

辩护律师的基本功有哪些?

我概括为:听、说、读、写。

一、听

律师是和人打交道的职业,熟谙沟通技巧是首要条件。“听”是律师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做一名专业倾听者,这是沟通第一关。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都是从倾听开始:倾听——获取信息——法律分析和判断。在法庭上,律师听取各诉讼主体的发言,捕捉信息——找寻漏洞——思考对策——及时回应。

“听”是基本功,不同律师修炼程度有差异。面对同一当事人,不同律师同时在场同时倾听的不同律师,获取的信息却大不同。刚入行的律师,只听到一个故事,而有经验的律师则通过简单信息迅速了解案情,准确把握实质要害,同步给出解决方案。

律师之“听”是专业倾听,听的同时,大脑同时启动:甄别信息,组合信息,构建事实,对当事人“画像”,判断其性质,发现破绽,思考解决方案。

律师倾听要把握主动性,引导谈话对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由于专业背景不同,律师想了解的信息和对方想提供的信息常常不能对焦,存在着信息差。此时,律师可以用询问方式进行引导,帮助对方理顺思路,从而获取更多有用信息。

律师倾听同时最好进行记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可择要点而记录,记录方式可以是绘图、时间轴,也可以是文字,辅助记忆,快速了解情况。律师在法庭上,也要边听边记。法庭节奏快,信息量巨大,记录公诉意见、证人证言之要点梗概,这样在反驳和回应时能够有的放矢、正面迎战。

二、说

口头语言表达是律师对外输出思想和观点的主要方式,是与人沟通的主要方式。辩护律师需要具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这需要长时间训练。

律师的口头表达首先要准确,法律严谨且严密,每一个法律用语有特定的含义,即使相似词组其内涵也大同,比如刑法中的“从轻”和“减轻”,刑事诉讼法中的“发问”与“讯问”。律师要通过日常练习,娴熟使用“法言法语”,准确用词。

律师是连接当事人和法律的桥梁。律师说话要让当事人听得懂,将特定法律名词翻译给当事人,比如“孳息”“累犯”。另一方面,律师还要将当事人的语言转化成法言法语,与法官、检察官进行交流。律师所做的是双向翻译。

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目标是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大道至简,律师发言应该简洁,用通俗的语言阐述法理、事理、道理,让人听得懂,听得清,听得明白。真正的庭审高手,不是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而是他所说的每一个字都能渗透到听者的大脑中。

从另一个层面讲,人们更乐于接受简单、直接的信息。律师在法庭上用相对通俗的语言辩法析理,说服效果更佳。

律师说话应简洁明快,忌啰嗦。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士对冗长的发言缺乏耐心。这就要求律师具备时间控制能力,并且能够根据发言时间灵活调整内容。对同一个话题,五分钟内能够清晰表达观点,十分钟则展开论证,十五分钟则能够全面充分论证、说理。

律师容易染上“话痨”病,啰里啰嗦,让人烦。话不是越多越好,时间对每个人都很宝贵,要注意控制说话时间,避免冗长。

三、读

读,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指的是对文书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各类证据的审查、解读、分析能力。

法律谚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刑事诉讼中,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辩护律师提前阅卷知晓控方的指控事实和证据。对于控方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拿着放大镜”审查:这份证据是真是假?来源哪里?与本案有无关联?取证过程是否合法?这份证据要证明什么?能证明什么?证明力是大是小?……继而宏观分析控方全部证据,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能否证明指控事实?是否存在合理怀疑?是否达到证明标准?……

律师阅卷是辩护的基础,律师通过阅卷来侦察控方如何排兵布阵。“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只有全面了解控方的“装备”“武器”,才能分析其战略布局,找出漏洞和薄弱之处,制订出精准的辩护方案,与控方展开有效对抗。

阅卷时发现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还可以为我所用,重新排列组合,搭建出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以此说服法官接受辩方意见。

四、写

书面表达,是律师输出意见和观点的另一件法宝。能说会写,是律师职业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也是公众对这个职业的期许。

文字写作过程是提炼、升华思想的过程。文字提炼、保存一个人的思想并超出时空限制广泛传播。即使短视频时代,文字表达和传播依然具有优势,远胜于以说为主的视频传播。

写作法律文书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律文书要求规范、严谨,有逻辑,有理有据,用词准确,逻辑性强。

书面辩护意见(俗称辩护词)是辩护律师重要文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庭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一般情况下,开庭与宣判之间会有一段时间,法官拟制判决书时常常忘了律师在法庭上说的是什么,更多依托律师的书面意见。所以,律师不但要说得好,还要写得好。

有位律师前辈曾说:“文书是律师的脸面。”个别律师不重视文字写作,交出去的法律文书错误连连,实在难看。有的律师口头表达能力很强,极富感染力,但是写出来的文书没有章法、枯燥乏味,这也是欠缺写作基本功的表现。

而写作能力强的人,其口头表达能力也会很强,观点突出、有逻辑、有层次,论理说法强大。字如其人,文如其人。法律文书,反映的是律师的综合能力。一篇优秀辩护词能够传播久远,任时光流逝而不减光芒,而律师名字也因此载入史册。

听、说、读、写这四项基本功,听和读,是获取信息并将信息输入大脑中, 经过大脑加工形成律师意见和解决方案。说和写,是律师将意见和方案进行输出,实现预期目的。

听、说、读、写,看似简单,但是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必须经过“冬练三九,夏练三伏”才能掌握。而只有基本功扎实了,辩护律师才能走得更高,走得更远。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作者:刘玲,全国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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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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