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判定“怕上火”专属王老吉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可以说家喻户晓。正是这一预防上火的功效,让拥有187年历史的王老吉凉茶流传至今,并从岭南风靡全国。2015年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再次证明了“怕上火”这一广告语由王老吉专有,被告加多宝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侵权广告语,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此前,重庆一中院于2013年12月16日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的全部诉请,认为“怕上火”指向王老吉,与“王老吉”不可分割。

原被告互换的两轮诉讼结果双重证明了王老吉与“怕上火”的不可分割性。而此次的宣判也意味着以后加多宝再使用“怕上火”属侵权行为。

曾几何时,“怕上火,喝王老吉”让岭南之外的人们认识了凉茶这种饮品。2012年广药集团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后,“怕上火”这一具有功能定位性的广告语也成为王老吉凉茶与加多宝凉茶争夺的焦点。

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驳回加多宝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的全部诉请。“怕上火”广告语争夺战第一回合,王老吉胜诉。此次的第二回合,王老吉作为原告在对“怕上火”的保卫战再次胜诉。

今年12月2日,广州市中院判决书判定:1、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的广告语;2、加多宝公司赔偿王老吉50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通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此外,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和使用,该广告语已经产生了第二含义,即“怕上火喝XXX”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权益。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树立或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会使得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关系,增加了 “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广药集团与王老吉的合法利益。因此加多宝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王老吉代理律师、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旭指出,加多宝使用本应属于王老吉的“怕上火”作为广告语,淡化了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商标的价值,同时将部分价值非法转移至加多宝品牌上。此外,加多宝相继推出的“改名”、“10罐7罐”广告,并缠讼王老吉与“装潢案”、“红罐案”等一系列动作都是在非法转移本应归属于王老吉凉茶的巨额无形资产。

王老吉相关负责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打这场旷日持久的侵权官司,最重要的目的是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法律环境日益明晰健全的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的使用,为建立一个知法守法的商业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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