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富豪吴英起诉离婚却交不起诉讼费!丈夫与人同居生子是重婚吗

昔日富豪吴英起诉离婚却交不起诉讼费!丈夫与人同居生子是重婚吗

晃眼,吴英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15个春秋,前几年,她的案子之所以为全国瞩目,主要在于如下三方面原因:

1、二十几岁的亿万富姐突然跌落神坛。2006年,年仅25岁的吴英就登上了福布斯女富豪榜,且名列第6位!而之前,她只是某县城一服务场所的小老板。

2、被重判:死刑。2009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上诉后,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这个判决在当时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

3、她通过民间借贷进行投资经营的方式是不少民营企业家采用的常见方式。这让不少民营企业家不寒而栗!

吴英案件不仅引起了社会的高度瞩目,也引起了国家高级别领导人的重视。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熟悉中国法律的人都知道,“死缓”与“死刑”虽是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死缓”不仅意味着保住了性命,而且只要不在监狱里犯新案,“死缓”就会变成无期徒刑,再变成有期徒刑,服刑时间一般都不会超过25年。

这在吴英身上也得到了体现:2014年7月,吴英的刑罚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吴英刑罚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目前,吴英仍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她完全可以通过良好的改造表现得到减刑。

原本以为吴英也就这样从公众视线中消失了,没想到她的一纸诉状又将她暴露在了公众视野之下:近日,吴英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做了立案处理。

在诉状中,除了离婚请求,吴英还提出了另外一项诉讼请求,那就是请求法院对她与丈夫周某某59794万元的债务进行平均分割。

在2012年及今年,周某某曾两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但是中途都突然撤诉,笔者估计就应该与这笔接近6千万的共同债务有关。而此番吴英主动提出离婚,估计是因为得知周某某已经长期与人同居,且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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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吴英这起离婚诉讼却很难顺利裁决,甚至可能连流程都进行不下去:

第一,涉及离婚案的两大要素是子女和财产(包括债权债务),前者简单,后者对吴英这个案件来讲却难以厘清。

第二,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据此规定,对应吴英提出的共同债务59794万元财产分割标的,东阳市法院要求吴英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98.9万元,否则将按撤诉处理。

这对吴英来讲显然是不可能履行的法律义务。

不过,吴英的代理律师吕海波已向东阳市法院申请免除吴英离婚案受理费。其理由是:吴英因集资诈骗案被判没收人个全部财产;吴英已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15年,长期以来没有经济来源;吴英的第二项诉求的是双方分担近六亿元债务,不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吴英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按照社会常理来看,律师的请求合情合理,似乎法院更不能因为吴英交不起诉讼费就不准人离婚而眼睁睁看着丈夫在外逍遥快活,这似乎有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

那么,吴英丈夫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又是否构成重婚罪呢?笔者就此咨询了一位重庆知名美女律师。

魏君珂律师指出:如果周某某及涉事女子公然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旁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周某某就构成重婚;至于是否构成重婚罪,还要看其它情形;如果吴英要追究,可以采取先报案的方式,由警方立案、侦查(如果能够立案的话)。

2006年,吴英成立本色控股集团,自己担任法人及董事长;周某某担任副董事长,是公司核心管理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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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拥有的财富早已注定,如果一个人拥有了财富超过了所拥有的极限,那么他注定要付出代价 。”

——吴英(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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