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这几天翅儿可以说是被问疯了

不论是社群,还是私信,还是文章下方的留言,所有的财务小伙伴都在问翅儿同一个问题⬇️

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无一例外都是在问:

老师,小规模开普票免税政策还能用吗?老师,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政策还能享受2.5%吗?老师,加计抵减还能用吗?老师,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有新政策更新了吗?

……

针对这个咱们广大财务小伙伴所关心的问题,翅儿一个个来回复,效率实在不高,索性熬个夜写篇稿,一次性给大家来说清楚。

文章分为6大部分,可能稍微有点长,大家耐心看完就能明白啦~

一、增值税这些优惠政策已经过期

(一)小规模3%应税项目开普票免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税2022年第15号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过期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财税2022年第11号

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以上这些都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行业,比如你做教育医疗的,做旅游娱乐的、开酒店的、做餐饮的、做物业服务的等等都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假设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的话,你可以再多抵扣1.5万元,这是真金白银的让利。

不过,现在这个让利没有了。

(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税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2年第11号

(四)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2年第18号

二、所得税到期的优惠政策

(一)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税负2.5%优惠过期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这里翅儿总结一下哈:

100万以下综合所得2.5%过期;100-300万以内综合税负5%仍然有效。

(二)月销售额15万以下(季度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到期

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且如果你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去年有小规模3%应税项目开普票免税的优惠,5%这部分收入是不包含在优惠范围内的;但是这个11号政策对于5%的应税行为的是十分友好的,满足15万以下就可以免税。

现在这个政策也过期了。

(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100%加计扣除过期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这里所说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判定,要根据国科发火2016年32号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来确定。

加计扣除不需要备案,有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来享受。

政策说的是要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这个购置时点按照下面的原则来确定:

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享受一次性扣除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过期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五)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扣除过期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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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过期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三、个税优惠政策过期

(一)股权激励个税优惠到期

小规模+加计抵减+所得税+个税等15大优惠政策还能不能用?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税2021年第42号

(二)个体户经营所得减半优惠到期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四、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过期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购置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过期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六、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过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三年内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以上这些政策都是现在已经过期的啦!以后能否用,还请等待政策落地!

翅儿也非常理解大家,都想知道后期会不会出台相关政策对以上优惠情况进行延期,但请先不要着急哈,咱们耐心等等,让政策再飞一会。

届时新政一出来,翅儿这边也将第一时间同步给大家

好了,今天翅儿的分享暂时到这里,祝大家日日精进,越飞越高~

以上内容仅代表2022年元旦前后翅儿的总结,具体落实以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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