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录像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偷偷录音、录像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1.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3月6日《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认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非法证据问题也作出了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201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认为:具体到偷录偷拍的证据是否能应定位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1)案件性质、偷拍偷录的损害后果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如在公共场合的偷拍偷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就小于在个人领域诸如住宅中进行偷拍偷录的社会危害性。(2)偷拍偷录的目的、动机以及主观过错程度。比如说当事人故意将偷拍偷录的照片视频发到网上,然后将网上的评论也作为支持其事实主张的证据,那么该照片或视频及其评论都不能被作为定案依据。(3)偷拍偷录手段和方式。比如用窃听器、望远镜全天候监控某人的住宅等。

5.2020年,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认为在判断非法证据时应谨慎为之,以利益衡量原则为标准进行。即对取得证据方法的违法性所损害的利益与诉讼所保护的利益(忽略取证方法的违法性所能够保护的利益)进行衡量,以衡量的结果作为判断非法证据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取证方法的违法性对他人权益的损害明显弱于违法性所能够保护的利益,则不应判断该证据为非法证据。

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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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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