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百姓说说最高法院对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

与百姓说说最高法院对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

司法界一直把证据作为"诉讼之王"。打官司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那么就面临败诉的风险。

证据,由法律规定,也称之为法定证据。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民事证据有: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对证据要查证属实,这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一个证据,如果无法查证属实,那么该证据就是"孤证"。凡孤证不得定案,这是中外法律的通律!

二,关于举证的原则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通俗地讲,原告主张某项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那么原告必须举证这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被告反驳原告的证据,也必须举证,以推翻原告的证据,以此否定原告的诉求。比如,甲说乙借了他甲的2万元,那么,甲必须有乙留下的2万元借据并且附上甲通过银行汇款给乙2万元的转账凭证。如果乙拿不出还款证明,那么法官可判乙方败诉。如果乙方说2万元早己归还给甲,并出俱银行的2万元给甲的转账凭证,甲方又无法拿出乙方当时借条的原件,那么法官可以判原告败诉。所以,当事人对于借条这样的书证,必须保留好原件。如果有特殊情况,只保留了复印件,那必须请对方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三,关于当事人举证方面,司法解释规定:

①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③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对己不不利陈述

或者对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④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在起诉状、答辩状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当事人明确承认了于己不利的事实,适用前款规定(即前③)

⑤,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⑥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护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A,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B,自认是在受到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书面裁定。

③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丶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二)~(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丶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民事诉讼中在证据上常发生的问题有哪些?

①当事人自己虽然无法自证但能说出无法自证的理由并且符合逻辑。比如,某妻生了一个男婴,但丈夫说他不是这个男婴的亲爸而拒绝支付扶养费。于是这男婴的母亲请求做DNA亲子鉴定,但该丈夫不配合(不愿验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推定孩子的生父为该丈夫!反过来也一样,男方提出做亲子鉴定,但女方不肯配合验血,那么法院推定该男方不是孩子的生父!

②电子数据的证据。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A,电子数据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B,由当事人提交或保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C,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D,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E,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F,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传输丶提取的。

③笔迹鉴定以及其他鉴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常常会对签名认为是仿冒而不认可一个书证。为此,法官对提出异议一方释明:是否要求做笔迹鉴定?如果请求鉴定,那么请求人会被要求先垫付鉴定费,同时会让请求方当场书写许多个自己的签名(作为检材)然后让请求方确认那几个书证上的签名是仿冒的签(作为样品)对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异议人仍然有异议,法官认为也有道理的,可以再请其他鉴定机构作鉴定(也同样要先垫付鉴定费)。

四,鉴定人实质是有特别专长的"证人"。比如,笔迹鉴定,比如DNA鉴定,比如法医鉴定,比如仿冒专利产品的鉴定,比如对遗嘱形成年代的鉴定,还有枪支的弹道、枪支杀伤力鉴定等等,都是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教授来作出鉴定结论。

在法庭上,被告双方都可以向鉴定人发问,双方的律师都可以结合案情,就鉴定的真实性,专业性,逻辑性向鉴定人发问。一般而言,鉴定人是比较中立的,他只对事实和专业负责。

在此,特别要提醒的是: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必须让证人出庭作证,在开庭前告诉法官,证人已在候庭之中(证人不得旁听开庭,作证完毕,签字后立即离庭)如果该证人不出庭,那么该证人证言法庭不予质证)

五,法庭对证据的质证程序与规则。在开庭时,通常由原告一方先出示证据〈单个或一组〉,说明该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什么?被告或被告代理律师,针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在原告出证完毕之后,由被告一方出证(单个或一组)然后由原告或原告代理律师对证据一一质证(也要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进行)。在此还要提醒:诉讼双方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事实调查中一一出示并要求质证!如果法庭没有质证,那么未经质证的证据,法庭是决不能采信的!说一句大白话,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就不是证据!!

六,关于举证期限以及证据交换。一般而言,被告一方在收到诉状的15天之内,(小额诉讼在7天之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允许宽展十天或半个月的举证。交换证据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当事人须在事先做好功课,以免准备不足,使自己陷入被动!

七,证据的审核认定。司法解释规定了法官从五个方面去把控:①证据是否原件丶原物,复制品丶复制件与厚件、原物是否相符。②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③证据的形式丶来源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④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⑤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八,其他规定。①对证人丶鉴定人丶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保护。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丶毁灭证据丶提供虚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丶购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丶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丶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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