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不付代理费 律所也来当原告

2014年,曹某因与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找到惠农区一律师事务所委托该所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律所依约提供了法律服务。该案经惠农区法院审理判决以后并依法申请法院对某公司拖欠曹某的工程款予以执行,案件于2018年2月全部执行完毕,涉案款项110余万元曹某全部领走,但曹某拖欠66800元代理费却迟迟不肯支付。

该律所将曹某诉至惠农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代理费。法院认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律所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委托义务,曹某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其未依约支付全款没有合理理由,故对律所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近日,惠农区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曹某当场给付该律所代理费20000元,承诺剩余款项2018年年底付清。(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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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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