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硕律所-任先生物权保护案办案小结

胜诉案例原告诉被告物权保护一案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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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况

先生于199488经二哥介绍花2万元购买了马先生的一个18平米的自建房。由于马先生说自建房不能办理买卖手续,双方签订了长期租赁的协议。2009年马先生反悔称2万元只是3年的房租,起诉要求腾房。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租赁协议无效,任先生腾房,不退还任先生一分钱。任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3年来任先生一直没有腾房。2023年9月28日马先生再次以物权保护纠纷起诉任先生支付房屋占用费78万元,水费18720元。任先生一开始找到我们时,我们认为败诉的风险很大,但当事人相信我们,执意委托我们。开庭前三天,大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秀清和实习律师郑歆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任先生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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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过程

(一)接案时与当事人沟通,全面查阅一二审判决书,反复更改答辩状由于接受委托时距离开庭只有三天,我们抓紧时间与任先生会见了两次。查看了当事人的所有文书,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加班反复修改答辩状。

(二)开庭时陈述答辩意见时,我们绕开对我们不利的生效判决即租赁合同无效,无条件腾房。由于原告有租赁合同无效,腾房的生效判决。因此,我们在开庭时就绕开不利的生效判决,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

1.原告是自建房,因此物权保护的案由不能成立

2.原告签的是名为租赁,实为买卖的合同

3.原告明知是自建房还卖给别人,存在过错

4.原告给被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赔偿

5.原告不存在占用房屋的问题只是一直在协商腾房中

6.原告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三)法庭辩论时,对原告发表意见的漏洞抓住不放,逼得对方做出了自认,

1.原告在法庭上说2万元是3年的房租,法官说这在九十年代够买一间房子了。原告又说当时因为要拆迁,所以价格高,当时说拆迁才腾房。我们马上提醒法官说对方已经自认只有拆迁才腾房。

2.原告说被告不住在这房子里,只有一只狗在。我们立刻说那我们不存在占用的问题,并且一只狗一个月能喝一百二十元的水费吗,因原告的诉求中索要水费每个月120元。

3.原告说当年签订租赁协议时,这个院子的其他房子登记在原告母亲名下,他母亲不同意出租。我们立刻说那2009年原被告之间的官司,原告是不适格的。法官对原告说你连自己的生效判决都要推翻了,原告连忙说那我不说这条了。

(四)原告见法庭上的情况,法官完全支持我们的意见,并肯定我们的答辩意见非常全面,被迫同意调解。

件结果

11月14在东城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24万元,诉讼费2450元,由原告承担。当事人对此案的高效和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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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总结

本案开庭前三天大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秀清和实习律师郑歆接受委托,我们加班加点,全力以赴,想为当事人争取少付点占用费。由于准备充分,法官当庭肯定我们的代理意见非常全面。对方代理人被我逼得出现了自认。经过我们开庭的有效辩护,接案8天,最后达成调解,原告诉求的78万房屋占用费和18720元水费都不用付,并且原告支付我方24万元,诉讼费2450元由原告承担。总共为被告挽回经济损失104.117万元。我们改变了中院的生效判决。短短8天,由于准备充分,庭上辩护策略得当,把一个必败的案子,打成了全面胜诉。连我自己都觉得是个奇迹。这个案子再一次证明了只要努力,一切皆有可能。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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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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