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为什么不香了?

最近,律师函满天飞,但网友们感觉到,不用把律师函当那么回事:某某在网上出点什么事,马上就发一张律师函“严正声明………”、“正告………”;可是后来有的某某就凉凉了。自然,那律师函不过是一纸空文。

其实,律师函还真不能乱发,我们要发律师函,先得搞清楚律师是以什么身份发函、发函的作用是什么。不能乱喊“狼来了”,不然,狼真来的时候就不好使了。

第一种律师函是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的;这个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从法律层面说,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多用于帮助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服务关系的客户。比如客户要清理债权债务,有些经济活动时间长了或者经手人离职,就需要核对经济往来情况,顾问律师在查过客户单位的账以后,向客户的相对方发出律师函,告知情况,提出下一步的经济要求。因为此函发出,是对经济事实的认可,对方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非常慎重措辞,以免陷自己于被动。在我服务的事务所,这种函发出去,要经过业务主管合伙人和主任的两次审查。还要附上客户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这样的律师函,因为责任重大,我们发的很少。

第二种律师函比第一种简单一点,叫催告律师函,主要解决诉讼时效问题,达到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不过期的目的。要盖律师事务所的章,主办律师签字,再加盖客户单位的章。这种函的实质,是客户向生意的对方喊话:快点给钱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律师只是把好法律语言上的关,对生意事实如何,律师关注程度没有第一种高。律师是客户的代理人,在说“客户的话”,不过是个喇叭。

第三种是针对侵权的。此处的侵权,是律师和客户的主观看法,最后能不能在法律上站住脚,要看法院的判决。它含有警告性质:要求某人停止做某些事情,不然有可能当被告。就像刚刚我在网上看到的某女职工委托的律师发出的“声明”。律师也需要以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为行动依据。因为这种律师函的主观判断成分高,又有材料把握不一定全面的局限性(客户不向律师说真话、选择性地说一部分真话的情况不少见),有时候发出去没多久,对方的回应来了,直接打脸。虽然打的是客户的脸,但律师也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不太光彩了一次。爱惜自己羽毛的律师,不太愿意出这种律师函,丢人掉价。

我建议,这种函如果实在要出,直接帮客户写个声明就好,不要用律师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当然,也别说是律师函。

现在,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业务少,急于想冒出头,对律师函的认识有限,有“烦不了”的浮躁心态,对客户要求不管三七二十一,发了再说。于是,律师函满天飞舞,却失去了人们对它应有的尊重。

有时候,我也会被请求:帮我们发张律师函吓吓对方。哇哦,我不敢,您还是找那胆大的吧。我觉得这么多年普法下来,谁是被“吓”大的呢?我的客户也都接受我的意见,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有诉前调解,我们在那里解决问题,更快更彻底。屡试不爽!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16 16:56
下一篇 2023-12-16 17: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