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如何快速培养、提升办案技能?7个关键点问题迎刃而解

专业律师如何快速培养、提升办案技能?7个关键点问题迎刃而解

有著名学者曾经有这样的言论:“一名好的律师,应该兼具政治家、法律专家、社会活动家以及商人的特性。”律师是一个需要积淀的职业,需要时间与经验的获得与积累,更加需要精细的思维能力。法律变化速度较快,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现,法律的大环境,商业环境乃至整个政治环境的不断变化,皆严重地影响着律师的工作。所以需要不断增多的通晓律师行业,连同其当事人所处行业的最尖端的信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懂行”。所以,法律界人士抛却在专业上需要不断学习提高以外,我们还必须对社会环境、技术进步以及政策发展等信息了如指掌,可以说这个时代对我们法学界人士的要求是终身学习。

专业律师如何快速培养、提升办案技能?7个关键点问题迎刃而解专栏律师办案全流程必备的16项技能作者:法律名家讲堂199币8人已购查看

一、好的学习方法是培养律师基本功的必要条件

法学基本功是对于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的理解程度,是律师能够学会办案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但是对于知识之掌握程度包括“懂”、“会”、“专”、“精”、“深”,事实上在大量摄取后,如果不能消化成为自己懂得的知识,实现理论知识形成有价值的行为导向,学习的内容未能幻化成为自己的知识与技能,难以为己所用。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当加强文字连同口头表达能力的训练,经常进行写作以及演讲等形式常常进行分享就是一种内化知识内容的方式,同时亦可作为律师的一种较好的营销措施。

效率最佳的一种学习方式是讲授或称演讲,是一种要求主动性学习的最佳方法,准备演讲活动是一种高效的学习方法,演讲的活动过程即为一个交流最为直接的过程,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增强自信。

律所的在线直播和巡回大讲堂是这些律所的知识分享活动,定期邀约一些学界名人、争议解决一些优秀的法律界人士,就当下法学界热点、重点、难点的业务问题进行频繁而全面的讲述。有些律所除积极参与前述活动以外,在日常工作中对于知识的分享也存在很高的要求,譬如在所内的培训。律师针对当下热点问题或者是直播课后的遗留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并提出更加深刻的思考方法。因受到疫情影响,律所采取全部远程办公的方式,凭借线上会议软件、办公软件为依托,仍然保障律所业务部门成员们对所内部集体学习的高度参与。此外,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轮流对现实案件或者宝藏案例进行高强度的解析和分享,得到积极响应的同时,使每一位律所成员在研究进程中可以主动学习并表达出来,达到主动学习的最高境界。

许多人常常做梦自己跳出了一贯的单调生活,体验各色的角色和人生。在我看来,最主要之一的诉讼法宝模拟法庭,需要律所成员参与协作。案件一经前期评估,办案思路成形以后,经模拟的庭审能够衡量案件风险,亦可以庭审的正式进行提供足够的准备条件。法律界人士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必须更关注程序同服务方面,办案进程中具有标准的办案经过相辅助,但是在庭审当中也要一些图表、有说服力的论据、具有表现力,才能让进程更加完整,更为精彩。

二、诉讼律师需要具备学习与了解法学理论和理解法律规则的基本能力

随时都不应忘记,律师是一个专家性质的职业。法律技术的复杂性不亚于医学和工程领域的技术。但是,娴熟的技术很难在短时间内学成。律师必须首先学习全方位的法学理论。此类理论不能仅限于书本知识,它更应当对于法律适用进行全面而深入研究而得来。律师不应当仅仅满脑子都有生硬的法律规范和判例,更应当理解这些法律规范和判例内里存在的法律适用规则。

三、正确使用手中的案件大事全记录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诉讼律师来讲,很好地办理诉讼案件,必然难离开对于案件事实的整体理解。事实上,把当事人所提出的零散的、独立的客观存在进行整合、连续撰写成一完整的并且合理的逻辑性强的故事,从而体现在法庭上面,这是律师存在价值的重要体现之一。在一些律所,案件大事全记录是案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每个年轻律师曾经或者现在正负担的一项工作。制作一篇案件大事全记录,旨在为广大法律界人士提供及分享出个人的一些思考。

案件大事全记录如何正确梳理,旨在追求清晰。用好这种全记录,应当让它非常清晰。混乱的案件大事全记录同一些杂乱的事实原始材料差不多,更不用提发挥作用。欲令案件大事全记录够清晰,应当依照不同案件采纳不同的方式呈现三个要素,其中有下述几个方式:

(一)按照时间顺序整理

这是案件大事全记录最为常见的整理方式,适用在大多数案件。当案件有多条时间方面的线索时,我们方会考虑凭借其他顺序作为基础,拆卸出不同的时间线索,然后把每条线凭借时间顺序加以梳理。

(二)按照主体整理

适用于有较多主体的案件,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面,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要求工程款,双方由此出现争议。这类案件里面,发包方与承包人什么时候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款项怎样支付、发包人什么时候给付了多少价款、实际施工人同哪些个供应商签署了什么协议、各自的履行情况怎么样、出现多少费用等都是些应当需要审核的事实,但是在这些事实里常常没有明确的先与后的顺序,倘若凭借时间先后排列,有可能显出不同的法律关系相交织,不足够清晰明了的问题。这时,先用案件牵涉的主体为线索把不同的时间线拆开(譬如发包人同承包商、承包商同实际施工人、各供应商同实际施工人)以后,然后凭借时间的顺序列出每条线上的事实内容,才能较好地把各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搞清楚,列明白。

(三)按照请求权整理

适用于一个案件包含很多个请求权的案件,譬对破产债权加以确认的纠纷。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或许是有很多个债权组成,很多个债权的形成时间复杂交错,债权债务的主体却仅仅存在两方,如果凭借时间或者主体顺序加以排列即会显现出多个债权的事实要件相互交织的情况。这类案件,每个债权所对应的都是独立的请求权,它们都有各自相互独立的事实上的要件,这时可以凭借请求权作为依据把各个债权拆分开来,再把每一个债权涉及的事实依据时间顺序加以排列,搞清每笔债权出现的原因和过程。

(四)按照审判程序整理

适用于历经过几次审判程序之案件。对于这类型的案件,单纯整理案例事实还不够,更为重要的是应当梳理出案件过程中各级法院、检察院对于案件争议焦点的相异的认识,比较其中的差别,从而寻找突破口。

前述思路明显不能被全部涵盖,每个案件具体发生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梳理方式亦各不相同。我们只需要在整理案件当时凭借厘清案件的基本事实作为目的,更多地进行思考,找到准确的最为合适的关键性因素把交织的时间线拆开来看,再对于每条线方面的事实加以梳理,必然会获得一个清楚的案件事实。

四、出庭律师在办案时坚持“三找”

法庭可以说是律师的首要战场。出庭律师应当具有积极的出庭策略、优质精湛的庭审技艺,如此这般方能立于不败的境地。有的律师总结出庭律师在办案时应当坚持“三找”的方法作为办案技巧。

“三找”事实上是为开庭前积累沉淀充足的理论知识而做出的事先准备,令辩护不再有凭空捏造,是实实在在的言之有据,与此同时增强律师业务信心和勇气。“三找”具体是指在接案同时了解案情以后:

(一)找寻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这是律师办案的基本准则,所有的一切出庭发表的观点都必须有法可依,具有了有关的法律支持,才能有非常强悍的出庭意见。并且在这个过程里面容易形成个人的法律方面的数据库,对于之后的办案也有所裨益。一上来就能够对于法条了如指掌的律师还不在多数,因此法条是被寻找的一个主要的内容。

(二)找最高院的一些具有指导性的案例、上级法院的一些判决或者一些主审法官所经办过的案例。事实上,我国属于成文法广泛存在的国家,对于案件先例也已有逐步形成一定常态的尊重,即使法官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写明确,然而已有先例对法官的自由心证的形成是有很大影响的。尤其表现在级别较高的案例,相应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伴随案例指导的不断改革和深入推进,案例指导的制度在司法实践里面优势也趋于明显。律师作为法律界人士,更加应当对于案例指导的相关制度给以关注,努力研究深入学习并且在司法实践里面灵活地应用,给具体案例的承办提供帮助。

(三)找权威的理论性文章。权威的理论性文章有的时候能够成为一些僵硬的思路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的时候提供新方法,是用以开拓思路的敲门砖。理论文章最容易影响法官的心理,倘若恰好遇到作者为承办案件法官的老师或他的崇拜者,那么效果是明显的。

“三找”也存在技术问题,反复多次地找寻有利于个人检索技能的提高,对于律师形成自身独有的办案经验是大有裨益的。

五、律师应当提高能说会写的能力,提高司法写作的能力和说服力

律师所从事的“说”和“写”,都是律师执业要求需要必须具有的基本功,是律师得以谋生发展所必须具有的本领。律师谋生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业务拓展以及获得胜诉。律师基于各异的思考方式与思维逻辑进行“说”和“写”,所以同一业务不同律师将会有不同的说的方法以及写的方法。律师的“说”和“写”皆是源于自身的思考方式与思维逻辑从而出现,两者仅仅是承载表达的载体与形式不一样。律师的“说”,关键是为了令听者可以利用自己耳朵听得清楚;律师“写”,却是为令读者可以利用眼睛看得清楚。此处将律师的“能说”与“会写”两部分置于一起进行讨论,亦是因为二者皆是律师的思考方法与思维逻辑,令听者或者读者能够接受律师的意见或者论点,达到使听者或读者心悦诚服的目的。因为律师的听者与读者是当事人与法官为主,律师之所以能说会写,目的之一在于令当事人经过律师在理的对于案件的分析,接受律师的意见,才可能把案件业务给予律师:目的之二在于令法官听后接受律师所阐述的观点,最终律师获得胜诉。

律师所有同司法有关的写作,包括编写专著、撰写论文、书写一些司法文书,律师会写的能力首先表现在各类各种司法文书之写作。各种司法文书或许应当被归类于说明文或者论说文。说明文是一类凭借说明作为主要表达形式的体裁,论说文是一类说明事理、发表见解、表达主张的体裁。司法文书应当明确案件事实以及争议焦点并且证明己方的法理依据,一般状况下律师皆可以书写。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律师要让他的文章所说明和论说的,能够说服别人。律师经常需要写的法律意见书,属于一种说明文章,律师如果写好了一篇法律意见书,当事人或许就决定把一个巨大的需要法律服务的项目委托给了该律师。律师参加法庭辩论的代理词算得上一篇论说文,律师的这篇代理词如果把法官说服下来,案件或许本来可能判成无效的,结果或许被判成有效;原来本来可能判给十万的,结果或许就判给了一百万。律师在非诉和诉讼业务里面对于写作能力的提高非常具有实效性,只要把当事人说服了,就等于扩大了案源。从这个效果来看,倘若律师可以实现司法写作文书写作的目的,可以达致说服别人的效能,律师因此而获得成功。律师书写司法文书,针对一个疑难案件将法官说服了,案件就是赢了,亦即体现出律师书写司法文书,如果有说服力带来的实际效能。可见,律师书写司法文书是执业的一种手段,其目的为说服判案的人。

六、律师在办案当中应运用法律推理的一些方法

律师办案中,调查取证、分析事实的过程,是法律推理过程。律师办案所见到的案件事实为过去出现的事实,律师自身并未经历过,仅仅能经过一些当事人陈述、调取证据、法庭审理活动认识案件事实。然而当事人陈述得可能是不全面甚或虚假的,获取的证据或许不充分甚或矛盾,令案件事实很难被忠实地再次显现。于案件审理进程里面,还有源自对手的相反的证据与理由,连同法官的询问。解决上述所有问题皆离不开法律推理。

常见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演绎推理。它是指自法律的规定(一般)到案件的事实(特殊)的推理。因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演绎推理构成办案律师工作中最为基本的推理方法,这之中最著名的是三段论推理。律师办案中常运用演绎推理,常见的谬误在于主要是大前提运用错误,也就是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当,进而导致推导结果的错误。

(二)归纳推理。它是指自特殊至一般的推理。在律师办案当中主要应用于分析案件,就是自纷繁复杂证据材料(特殊)推导出案件的性质(一般)。律师办案里面利用归纳推理常见的谬误在于,主要是所掌握的证据在质和量方面难以推导得出案件性质之时“勉强”推导出案件的性质(结论)。

(三)类比推理。它是依据两个对象于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经比较推断出它们在其余属性亦相同的推理。俗称类推。律师办案中运用类比推理的常见谬误在于,过分重视两种事物的相似性导致弱相关被误认为“大同小异”。

七、我国律师办案里面运用关系的因素

在我国社会,关系存在非常重要的意义,人民大众普遍信赖的是关系,依靠关系满足他们自身的需要。在司法实践里,关系也具有特殊的意义。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在一般民众看来,关系对于我们中国人十分重要,关系面广的人常被认为是能力比较强,有很硬的关系的人会有更强的精神上的安定的感觉和满足感。有的人以为,关系即为法律,是生活中的一种法,有时甚或比国家法还要重要些。也有人以为关系没有那么重要,有很多弊端,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办事,进行法治与法制的建设即为解决托人情与找关系的问题,严格树立我们国家法律的权威。

总而言之,律师在努力办案之余应当和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妥善解决缺少案源的问题以及提高胜诉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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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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