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李延群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陈爱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董事李延群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海峰、侯军虎、李西金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林刚、高倚云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瑞光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王凤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9年述职报告

8、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2020年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8名股东(其中2名股东共同委托1名股东代表表决),代表股份924,739,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1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3人,代表4名股东(其中2名股东共同委托1名股东代表表决),代表股份数量924,732,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师:石艳玲、刘佳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沈阳金山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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