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奔驰聚会遇台风被淹女孩被车行索赔近20万

本报讯 大连女孩小于花钱租赁一辆奔驰车参加同学聚会,不料遭遇了2018年的一场罕见台风,车辆被水淹。车行将小于告上法院,索赔近20万元。

2018年8月19日,刚大学毕业的小于到我市一家租车行以每天400元的价钱租了一辆“奔驰”轿车,准备第二天去参加一场重要的同学聚会,没成想第二天开车途中遭遇台风,行驶期间被水淹。租车行得知此事后,将车拖到一家个体修配厂修理。

此后,租车行将小于起诉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20万元。对此小于大呼冤枉,她说,租车时车行只让自己在《租车单》上签字,她并不知道还要承担如此大的风险,也没有签订租车合同。另外,事发时间是2018年8月20日下午2点半左右,受18号台风“温比亚”、19号台风“苏力”、20号台风“西马仑”的联合影响,事发当天大连降下暴雨,众多正常行驶的车辆被淹,自己在马路上正常开车,没有任何违章,只是因台风才被水淹,应该属于不可抗力,不应赔偿。更让小于不明白的是,租给她的“奔驰”轿车并非营运车,而是一辆“私家车”,车主还是一名大学老师,发生水淹事故后未到保险公司去报案。

庭审中,车行向法院提供了奔驰轿车的行车记录仪,称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小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后来车被车行的人拖到一家小修配厂修理,为什么不送专业的4S店检查呢?小于至今不解,她表示,这辆奔驰车只是曲杆变型,车拆解后一直不修,在此期间就把自己起诉到法院了。“这车到底是被小修配厂拆坏的,还是发动机进水淹坏的?”小于认为,该车的损失鉴定违反程序。

车行方面则表示,大雨降下之前,车行方面就给小于发去微信,称今晚可能有大雨。此后小于继续驾车出行,在甘井子区雅林街附近时,由于道路积水导致车辆熄火,才打电话给车行告知熄火情况。小于对此则予以否认。

沙河口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于和租车行已形成租赁合同关系。虽然小于辩称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但租车单上已表明双方均同意租车合同内容。租车行交纳车辆后,小于应按时支付租金、保管和使用车辆等。但小于驾车进入积水区域,导致水面没过机关盖,直至车辆熄火,并未妥善使用车辆,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小于认为此系“不可抗力”,但本案所系的天气因素并非不能预见,不属于不可抗力。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小于赔偿修车费107161元,车辆修理期租车费损失129天共计51600元,车辆贬值损失10000元,车行律师费11410元,诉讼费、鉴定费14403元。目前小于已经就此事提起上诉。(首席记者 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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