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不满两周岁,父亲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案情回放

小方(男)和小雪(女)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小雪性格开朗、大气漂亮,小方对她一见钟情。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二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的小日子还算和美,但是儿子天天的出生让二人关系逐渐恶化。小雪成为母亲后,还是经常到外面吃喝玩乐,对儿子不管不顾,总是玩到半夜才回家,小方对此意见很大。与小雪沟通多次也并无好转。于是,在儿子天天1岁时,小方提出了离婚。在离婚之前,小方听朋友说孩子在2岁之内必须跟随母亲生活。那么,小方此时离婚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法律解析

夫妻双方如果育有子女,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需要明确的关键问题。在考虑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对于不满2周岁的孩子,《民法典》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不满2周岁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但是由于实际生活中各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我国法律还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作出了其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至第48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本案中,小方和小雪决定离婚时,虽然儿子不满2周岁,但是,小雪在外面吃喝玩乐,没有履行母亲的责任,属于“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并且,如果小雪整日在外面吃喝玩乐,可能存在作风问题或者不利于儿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因此,在父亲小方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定天天归小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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