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说法43|取保候审这门生意

徐律说法43|取保候审这门生意

作者:徐佳俊/律师/刑事辩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法)

刑事诉讼中,有一种强制措施叫取保候审,它不同于刑事拘留那样严格剥夺人身自由,它可以使涉嫌犯罪的人仍然可以回归正常生活,所以办理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服务市场上最为炙手可热的一项业务。有什么样的当事人,就会催生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市场,对于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最为迫切、强烈的需求就是取保候审。而且,人们往往中影视剧余毒太深,总以为既使人关进去了,只要找到人、准备钱,就可以“保释”出来。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国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一直以来是以羁押为原则,取保为例外。虽然这么做司法文明显得不是那么先进,也一直为法律界人士所诟病,但这就是现状,我们得正视,也要如实跟当事人及其家属讲清楚。尤其是当下公安机关在报捕之前,通常是刑拘之日起三十日内,很少依申请办理取保,大多是例行公事报送检察院批捕,等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时,才配套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不要为了招揽案件,以取保候审为噱头,忽悠家属签委托。难道办不了取保候审,律师就不会办案了吗,刑事辩护就不能有效开展起来吗。显然不是。律师通过报捕前的会见、与警察沟通所掌握的信息,在审查批捕期间组织语言、文书说服检察官不予批捕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审查批捕期间律师无法获取案卷材料,只能根据语言信息进行反推、甄别、预判,这也很考验一个律师的水平,并不是说这个阶段律师起不到任何作用。

亲人被刑拘后,家属救人心切,免不了会做一些病急乱投医的事情。当律师不能承诺一定能取保成功时,家属会转而寻访社会上的“能人”,我们也称之为“中间人”。说实话,人们对于关系的认识要比法律深刻的多,进而更加信赖中间人,信赖玄之又玄的关系。

于是,这些狡猾的中间人就瞅准了时机和商机,在社会上兴风作浪。他们通常的套路是,号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有关系,只要交一笔运作费,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少则五六万,多则几十上百万元。并且声称如果办理不成,可以退一部分款项。无耻一点的,分文不退。即便这样,不少人还会认为中间人的要求合情合理,毕竟办事本身要产生经费。可是,中间人有没有拿钱去办事,只有天知道。这是一笔旱涝保收的买卖,不管能否取保,中间人都有利可图。

而且,最心机的是,不管中间人是否有熟人在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所作的决定大多是在法律和证据上经得起推敲的,要不然,不敢轻举妄动。人情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至多是顺水人情。也就是说,中间人之所以说拿钱可以办好事,办不好可以退部分,是因为他在赌运气。

最极端的做法就是拿钱后啥也不干,等结果出来,根据结果的不同去圆谎,蒙骗家属。当然,有的中间人也会真的去找办案人员,请吃送礼,了解案情,然后鹦鹉学舌式地向家属传达办案人员的分析与判断,因为对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又会词不达意,误导家属。这种事情找一个专业刑辩律师即可迎刃而解,还要如此大费周章,得不偿失。家属既然寄希望于找关系,也愿意花重金,就是想花钱消灾,最后得到的还是一个不确定的答复,这算是哪门子的关系,根本就是一个骗子。

升学、就业、住院、政府部门办事,人们已经习惯托关系去搞定,也尝过不少甜头,但不应当将这种体验复刻到司法领域。在我看来,行政机关办事与司法机关办案还是有所不同的,行政机关的权力相对比较集中,有时找找关系是能起很大的作用。司法机关的权力比较分散,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果不是由哪家单位、哪个人说了算,而是由多个单位、一群人来决定的。比如公安机关、检察院、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等,涉及这么多单位、这么多办案人员、这么多诉讼环节,试问谁有这么大的能量可以如数将之玩弄于鼓掌之中。

徐律说法02|取保候审的真相(深度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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