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如何阅卷?

1.鉴定意见: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的资质和数量、鉴定人的签名印章、鉴定过程等;

言词证据的形式方面:笔录制作时间、制作人、在场人、制作地点、是否告知诉讼权利、笔录的签名等;

言词证据的内容方面:同一陈述人对同一时间的陈述是否存在差异、两个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是否存在矛盾、陈述是否符合常识和情理等。

2.将所有证据整理成一张张简明扼要的表格,说明是何种证据及简单证明内容,注明该证据所在的页码和卷数。

阅卷重点是分别针对七种证据形式制作阅卷笔录。如,对于证人证言,采取列表形式整理笔录内容,同时标出,哪一位证人需要通知出庭,并注明理由。

对于被害人陈述,主要有报案材料和侦查机关询问笔录两种形式,阅卷时应将所有被害人的陈述编成一张表格,列明所陈述案件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证人等;另一张表格是将被害人陈述时间与被告人的供述进行对比,记载是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并填写相应的质证意见。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可分两个部分:一是被告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延伸的证据。律师应当按照提讯证记载的时间,比照讯问笔录,按照供述的时间顺序,列明被讯问的次数、时间、地点、讯问人员、简要内容等情况,并进行表格化的整理,对前后供述不一致的内容予以标出,对同案被告人不一致的供述部分也予以注明。二是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加以比对,对于存在问题的录像,要标明时间段,尤其是不一致的部分,或者存在有言不录、无言有录、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威胁等情形,都要予以注明。

鉴定意见,将疑问一一列明,所有鉴定意见列成一张表格,形成适当的质证意见。必要时,对存在的疑问,可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求助于专家辅助人的帮助。

3.阅卷应做好笔记,包括:一“重点信息摘录”;二“需要庭审核实的信息”;三“质证意见的整理”。

4.通过阅卷,达到:一,了解追诉活动全过程,并对合法性进行审查;二,全面掌握公诉方的证据体系,发现其漏洞和缺陷;三,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或证据体系;四,制作专业的阅卷摘要,作为形成辩护思路的根据;五,可将阅卷摘要提供给公诉方和合议庭。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12 09:20
下一篇 2023-12-12 09:3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