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转自: 江西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仅有借条
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2014年9月13日,高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为150000元的欠条,约定2016年6月前还清。
按照法律规定
原告李某在主张自己的权利
即要求被告高某还钱时
还要证明这笔钱
已经实际交付给高某
但
法院审理查明
1、李某仅提交了署名为高某出具的欠条一张,未提交证据证实双方有何种经济往来;
2、庭审中,李某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打印件,在法院释明要求提交原件后,原告自始未提交原件以核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假使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中的双方就是该案当事双方,该组证据也只能证明被告承认尚欠原告款项,所欠金额多少被告并未确认;
3、李某提交的银行流水只能证明当日其本人有取款和转账的记录,并不能证明收款人就是该案被告高某;
最终
因证据不足
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驳回
李某诉请被告高某
归还欠款150000元及利息的请求
金钱往来
借钱对象要明确
原始证明要留存
除了找证人作证,还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但是要注意:
1、内容必须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要清晰可辨能完整证明借钱的事实,包括金额、交付方式等;
2、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前后连接紧密,未被篡改且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
3、取得方式须合法,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或摄像机所得到的录音录像一般会认定为无效;
4、需要保留原始载体,如果只有拷贝后的文件,证据的证明力会受到一定影响;
5、要保证能在录制设备上正常播放。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