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欠钱迟迟不还,债务律师调解纠纷

老友借钱21万,借款到期却迟迟未还,多次催款竟被拉黑。难道要为了收回欠款而和多年的好友对簿公堂?还是自认倒霉来维系这岌岌可危的老友情谊?保护权益和维系友情二者真的不可兼得吗?债务纠纷律师展开分析。

老友欠钱迟迟不还,债务律师调解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案情介绍:

叶某某和梁某某是一对相处多年的好友,两家关系亲密,常有往来。2017年梁某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向叶某某借钱以求能够渡过难关。叶某某毫不犹豫答应对方的请求,拿出21万元作为借款并承诺不收取利息。

双方约定两年后按时还清本金,但还款期限届满之时梁某某却并未还款,叶某某多次电话联系老友催促还款,但梁某某总是延迟拖后或拒绝,到后来直接将叶某某电话拉黑。叶某某无奈之下只能前往法院寻求帮助。

叶某某考虑到两人来之不易的多年友情,没有选择诉讼,而是希望法院能够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以解决问题。调解过程中叶某某得知梁某某已经将借款全部亏空但仍未扭转资金困境,导致一家人生活困难,无力还款。叶某某得知真实情况后当即予以谅解并表示可以接受分期还款;梁某某对老友的理解和宽容感动不已,表示一定会连本带利清偿借款,二者重归于好,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老友欠钱迟迟不还,债务律师调解纠纷

债务纠纷

案外说法:

很多遭遇债权债务纠纷的当事人提及法院总是会想到通过诉讼解决争议这一条途径,殊不知诉讼只是法院解决纠纷争议的途径之一,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和调解以更快获得问题的解决。本案中叶某某就是向法院申请调解,从而高效成功的解决双方争议,且并未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

法院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的解决双方争议纠纷的方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另一种形式,其不同于当事人和解。和解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无法院主持介入,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即法院不依据和解协议确定结案或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调解则法院主持全过程,并可依调解协议结案,同时法院应当就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并在必要时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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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

李迈律师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律师提示:诉讼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行,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进行的最晚时间也必须在答辩期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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