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到底是什么“鬼”?

公司律师到底是什么“鬼”?

作者:王虹锟律师,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

(本文除附件为共计1360字,阅读需要3分钟)

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 司法部为28名腾讯公司律师颁证

公司律师到底是什么“鬼”?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腾讯公司成为民营公司律师试点,司法部为28名腾讯公司律师颁证 》。看到很多的网友在新闻下留言和提问,询问公司律师到底是什么情况?如何能成为一名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有哪些职业特点?是否能够独立承办公司委托以外的相关案件?

带着网友的这些疑问,我查阅了公司律师产生的法律依据《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司法部2018年12月13日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性质。经过详细的阅读,作者对该规章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我将用最通俗的语言解答网友的提出的问题。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法规全文,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

问题1:想成为一名公司律师需要什么条件?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

答:这个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即:原则性条件和例外性条件

原则性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5、品行良好;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例外性条件: 2002年之前已经担任国企法律顾问,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2、具有法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法律依据:《办法》第5条、第12条。

问题2:公司律师证是否可以直接转为普通律师证?公司律师辞职或被解聘后,是否可以去社会律师事务执业 ?

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公司律师,正式办理手续脱离所服务的企业后,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域的司法局申请转为普通执业律师。

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公司律师,正式办理手续脱离所服务的企业后,申请普通律师执业的,需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办法》第8条、第12条。

问题3:公司律师受哪些部门的管理和领导?和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公司律师是一种比较特殊类型的律师,其工作单位不是律师事务所,而是直接服务于国有公司,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薪资待遇也是由公司进行发放,真实的属性和企业聘用的员工基本一致。

但是,公司律师也是律师,需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同时公司律师也需要加入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法律依据:《办法》第4条,第17条。

问题4:腾讯公司并非是国有企业,司法部为什么为其公司的律师发证?

答:根据《办法》第24条规定,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的,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腾讯公司属于超大型民营企业,其所经营的业务需要较多的法律从业人员,根据报道腾讯公司的法律团队有400余人,本次发证的28名公司律师,属于在民营企业中推广公司律师的试点。

问题5:公司律师在执业过中有哪些权利?

答:提供法律意见;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起草、审核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

法律依据:《办法》第13条、第14条。

问题6:公司律师是否可以承接公司以外的业务,或者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兼职?

答:公司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办法》第14条。

通过以上内容,网友们可以了解公司律师的具体情况,欢迎留言讨论。

附件:《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8〕1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律师管理,发挥公司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司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对公司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律师协会对公司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第七条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企业员工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司律师申请表;

(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第八条 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其他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探索实施公司律师职前培训制度。

第十条 公司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公司律师证书: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司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司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三)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司律师条件的;

(四)连续两次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五)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

(六)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司律师的情形。

第十一条 担任公司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可以向其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一)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十五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依照前款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一)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

(四)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

(五)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公司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

公司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制定、修改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处理涉及本企业的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应当安排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审核。

第十六条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完善公司律师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保障公司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中央企业的公司律师加入全国律师协会。

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的公司律师,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公司律师,加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公司律师遴选工作,可以设置公司律师岗位,招录或者选任具备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发展公司律师队伍。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研究建立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公司律师职称制度。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先行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公司律师职称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司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可以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和使用本单位公司律师,制定并完善法律事务指派、承办、反馈、评估、督办等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公司律师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在所属各企业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代表所在单位从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工作时,负责调配、使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为其出具委托公函。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公司律师档案,将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公司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司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公司律师培训计划,对公司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司律师给予表彰,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的,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制定的有关公司律师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08 15:47
下一篇 2023-12-0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