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通知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

各市场主体:

上一年度营业执照年报(即原来的工商年检)工作已经开始(网上年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请收悉本通知后尽快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

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对你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填报。如不进行企业年报,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个人信用、贷款、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的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今后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招投标、买火车票、买飞机票、签合同等。望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上网年报。

特此通知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

年报(年检)网上填报步骤:

第一步: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或者直接登录http://gsxt.gzgs.gov.cn/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输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未显示联络员信息,请先点击网页下方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待注册或者变更完“联络员”信息后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勾选确认填录须知,确认。

第四步:进入填录界面,选择所需填报年度,如:2022年度)。

第五步:选择年报年份,如2020年度以来未进行年报,需从2020年度开始逐年填报。

第六步: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填报有关信息并保存再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最后预览提交并公示,完成。

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0859-72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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