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停车纠纷殴打门卫致其轻伤 赔偿20万认罪认罚获缓刑

男子因停车纠纷殴打门卫致其轻伤 赔偿20万认罪认罚获缓刑

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31日报道:孙某驾车至位于嘉定区安亭镇某公司门口处,因当值门卫侯某拒绝开门放行,双方发生口角,后孙某殴打、踢踹被害人,致其构成轻伤一级及轻微伤。

到案后,考虑到孙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且孙某赔偿被害人20万并获得谅解。嘉定检察院在充分听取辩护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这是嘉定区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案例之一。今天(31日)上午,嘉定区检察院通报了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近年来,嘉定区检察院通过前移案件分类端口、律师援助全覆盖、制定规范性指引等措施,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月-9月,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986件1153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此,该院制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案件规范性指引,统一办案标准尺度,对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常见罪名的审结报告进行适当简化试点,加快办案节奏。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缩短在一周之内。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消除其对认罪认罚的疑虑,试点伊始,该院即先后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值班律师可参与旁听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犯罪嫌疑人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该院还积极探索适合本院特点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轻罪案件办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5月开始启动轻罪案件办理试点工作,主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向侦查、审判两端延伸,从办案全流程角度考虑办案质效提升。

《规定》明确了轻罪案件的标准以及六类“不宜界定为轻罪案件”的情形,在此基础上前移轻罪案件识别端口,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对轻罪案件进行贴标。除此之外,还建立了督促移送审查起诉、轮值公诉人等配套制度,由轻罪案件办案组检察官轮班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平衡检察官办案节奏,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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