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3年《苏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2023年1月1日,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正式实施。

苏州市医保政策改革不同于其它省份的特点是:

一、苏州医保原门诊报销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都未改变。

二、门诊支付限额(也就是封顶线),不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二者统一提高到每年13000元。

在职职工原来年支付限额为:4000元。

退休人员原来年支付限额为:4800元。

改革后统一支付13000元。

三、其它待遇的具体变化如下:

(一)、改变了医疗费用的支付顺序。

改革前的支付顺序是:

① 先个人账户支付。

② 个人支付起付线金额。

③ 统筹基金支付。

改革后的支付顺序是:

① 先个人支付起付线金额。

② 再统筹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改革后的医疗费用支付,可以不必先用个人账户金额支付,只要个人支付金额达到了起付线金额,就可以直接享受统筹基金的支付待遇。

(二)、优化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的保障政策。

在确保不降低特殊疾病原来总体保障水平的情况下,统一规范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具体如何规范,政策里未详细介绍,但重点强调的是:要确保不降低原来的总体保障水平。)

② 将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统一合并到门诊保障机制里。

也就是说,门诊只单独设置特殊疾病待遇,慢性病待遇不在门诊单独设立,与其它疾病合并享受统筹待遇。

(三)、个人账户金额的计入比例,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计入金额比例。

个人账户计入金额比例,统一按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入个人账户。

以上就是苏州市2023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新政策的大体变化,供大家参考。

解读2023年《苏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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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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