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律师法》基本知识

一、《律师法》的地位和历史沿革

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法》作为引领和规范律师工作的专项法律,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一样,都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完善律师制度,促进公正司法,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推进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服务性和保障性作用。

我国现行《律师法》颁布于1996年,此前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0年颁行的《律师暂行条例》。《律师法》正式实施后,分别于2001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四次修改。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为解决律师工作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部署要求,近期《律师法》修改再次被提上日程。2022年7月9日,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律师法修订调研的通知》,从律师执业准入、律师实习,到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共提出了16项课题,要求包括我省在内的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题调研,为积极稳妥推动律师法修订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律师法》的主要内容

现行《律师法》共分7章60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律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立法宗旨和律师的职责。《律师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做出规定,“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律师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个维护”,即第二条规定的“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律师法》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批准律师执业的法定部门。对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来说,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一是拥护宪法,二是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是品行良好。对以下三类申请者不予颁发执业证书: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三是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除专职律师外,《律师法》还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律师,但对实践中存在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则未作规定,这也是下步修改律师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形式,区别主要在于设立条件和责任承担上:合伙所需由三名以上至少具有三年执业经历的律师发起设立,几名合伙人对律所债务共同承担责任;个人所的设立人则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对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资所由国家出资设立,以律所的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三)律师的执业范围。《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定位,体现了律师执业的专业性、服务性、特许性等特点。围绕这一定位,规定了七项律师业务,包括担任法律顾问,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代理申诉,参加调解、仲裁,提供非诉讼服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法律援助等。可以概括为发挥“五大作用”:1、促进依法决策的作用。律师通过担任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决策、立法、施政及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可以有效防范决策失误,避免法律风险。同时,律师通过代理政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够有效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2、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律师通过开展民商事、涉外等领域诉讼、调解、仲裁、谈判活动,以及参与合同起草审查、企业改制、企业管理、破产重组等,能够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3、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律师通过参与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参与诉源治理等,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求,协助法庭和有关方面定纷止争,使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予以化解。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律师通过担任公民代理人、辩护人,参与疑难信访案件评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等,把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落到实处,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5、宣传宪法法律的作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既促进了个案的解决,又通过“以案释法”,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了宪法法律知识,促进了全民守法,提升了社会法治意识。

(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并赋予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论辩护权、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人身权等重要权利。这些权利对保障律师执业,发挥着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有助于律师完整客观地了解案情事实,包括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及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从而依法准确地适用法律,形成充分的代理和辩护意见。2、辩论辩护权,是《宪法》中关于被告人辩护权的体现,有助于律师针对证据事实、适用法律、证据证明力、程序等,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平衡的控辩关系,实现程序、实体公正,促进司法机关查明案情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3、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人身权,是律师正当执业的重要保障,有助于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促进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这些权利,是律师执业中享有的权利,不适用于律师的非执业行为,它不是律师的特权,而是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应当说,近些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方面尊重律师、保障律师权益的意识显著提高,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2017年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2019年就实施“一法一条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力缓解了律师执业难题。同时,我们加强律师的社会保障,为全省律师办理了执业责任保险,建立了行业互助基金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和发展环境。

(五)律师执业管理。《律师法》从我国国情出发,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这是我国的特色和优势,是律师业健康发展的体制保障。这一管理体制包括三个层面的管理: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律师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讲,主要负责律师申请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管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律师违法行为处罚等。严格许可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律师素质,日常管理有利于律师规范执业,违法处罚可以起到惩戒违法者、警示大多数的作用。二是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所有律师、律所都应当加入当地律师协会,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法》明确了律师协会八个方面的管理职责。具体讲,主要有律师维权,律师执业考核,律师业务发展,律师行业监督等。这些职责,律师协会通过选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协会章程、律师行为规范,建立专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专门、专业委员会,来履行和实施。三是律师的自我管理。《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保守执业秘密、利益冲突禁止、执业禁止、离任回避等义务,划定了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8条执业底线,明确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根据《律师法》,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提高依法管理能力,指导律师协会依法按章程开展工作,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并会同其他政法部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总体上看,我省律师的管理是严格、规范的,保障了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律师法》是开展律师工作的基本法,为细化有关规定,增强操作性,以《律师法》为依据,司法部还制定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有关省(区、市)制定了管理律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如《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等),从广义上讲,这些都是律师法律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

来源:律师与公证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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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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