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诉权!原告被罚5000元!

“真是大快人心!感谢黔西法院为我伸张正义,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说这话的是黔西县人民法院金碧人民法庭近日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熊某,熊某之所以发出这样的感叹,是因为起诉他的原告徐某因滥用诉权被罚款5000元。

2021年年初,金碧人民法庭收到一份要求被告偿还1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民间借贷案件起诉材料。工作人员起初以为这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但经了解后情况与原告诉称完全不同。

据被告答辩称,原告徐某诉称的借款确实存在,但2019年在金碧人民法庭受理的另一个案件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已经用该笔借款抵扣了原告徐某应支付给被告熊某的建房工程款,该笔借款已经消灭。金碧法庭调取被告所说的2019年的案件卷宗进行查看,核实被告所说属实。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告知原告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的法律后果,但原告徐某却仍旧狡辩称其起诉的是另一笔借款,却又不能提交证据证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诉称的债权已经消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告徐某与被告熊某均未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黔西法院认为,原告徐某以已经消灭的债权对被告熊某提起诉讼,企图以起诉的方式侵害被告熊某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妨碍诉讼秩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原告徐某处以5000元罚款。

在向原告徐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后,原告徐某当庭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接受处罚。在限期内,原告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5000元。

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法院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实事的地方,而不是可以随意游戏的地方。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但是权利不能滥用,如果滥用诉权,不仅会侵害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浪费司法资源,妨害诉讼秩序。徐某滥用诉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肃的惩处。

来源:黔西县法院 |作者:刘韵

审核:赵映、金晶 |编辑:沈重阳

滥用诉权!原告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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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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