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企业滥用诉权,法院这样判

半岛记者 王洪智

原告青岛某酿造公司系山东省著名的调味品龙头生产企业,因与被告马来西亚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来西亚某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交付土地使用权或者赔偿损失。原告同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法院依法冻结被告在另案的执行案款。马来西亚某公司答辩称,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已由青岛中院于2014年作出调解书,明确再无其他任何争议。青岛某酿造公司隐瞒该真相再次起诉,实属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和浪费国家司法资源。第三人某镇政府称,其未加入《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与否,与某镇政府无关。第三人某调味品公司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青岛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已经就股权转让纠纷进行过诉讼且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青岛某酿造公司就其与马来西亚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的土地租赁使用权提起诉讼,属于重复起诉,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遂裁定驳回青岛某酿造公司的起诉。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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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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