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网贷周转生意 结果惨遭非法拘禁 云梦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提起公诉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李莹莹 易曼)资金周转困难,难免有着急用钱的时候,收到可轻松申请大额贷款的网贷小广告,想必会让急需用钱的人心动不已,但这往往是悲剧的开始……2月14日,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刘某、杨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想网贷周转生意 结果惨遭非法拘禁 云梦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提起公诉

胡某一直在深圳做生意,由于生意不顺,便想办理贷款,因自己个人信用不好,贷款额度低,就想到了“无抵押、无担保、高额度、极速放款”的网络贷款。胡某在聊天群里看到这样一条网贷广告后,就添加了对方为好友,详细询问贷款情况,对方要求面谈。见面后对方表示,自己在湖北这边的银行关系好,能帮忙搞到贷款,胡某信以为真,按照要求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电话,与对方一起来到湖北省云梦县。

到达云梦后,胡某就被带到了一个住宅小区的单元房间内,并把他随身携带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都收走了,胡某被吴某某组织的刘某、杨某、冯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禁止自由出入、禁止与外界自由通讯、监控日常行动等方式剥夺人身自由。直到吴某某在转移胡某过程中,胡某趁机逃跑报警,尚处于监禁中的邓某某、任某某等人才得以获救。

经查,2022年7月至8月4日,吴某某组织同案人刘某、杨某、邹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对接其上线介绍来的胡某、邓某某、任某某等6人,以办理贷款、租借银行卡账户能获利等名义,采取集中住宿管理的方式分别非法限制胡某等人4日到16日的人身自由。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刘某、杨某非法拘禁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某、刘某、杨某此前均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非法拘禁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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