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警讯 | 麻醉科医疗纠纷的十个典型案例警示(上)

供稿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警讯 麻醉科医疗纠纷的警示

“手术有大小,麻醉无巨细”,任何一台手术,任何一 种操作,无论所使用的麻醉方法简单或复杂,均存在麻醉风险。麻醉安全既是手术顺利进行的关键,更是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患者安全是麻醉永恒的主题,是所有麻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医务人员及患者在手术前往往更关注手术本身带来的风险,容易忽视麻醉引发的并发症或不良反应。麻醉期间一旦发生意外或严重并发症,如果 处理不及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更易引发医疗纠纷。因此,对于麻醉从业人员来说,预防麻醉意外和并发症的发生、监测管理到位是至关重要的。本期警讯统计整理了全国各医学会近五年涉及麻醉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案例共 104 例,鉴定意见以医方的责任程度(原因力大小)为标准,通过归纳总结 发现:完全责任11例(11%)、主要责任 41例(39%)、 同等责任6例(6%)、次要责任 25 例(24%)、轻微10 例 (10%)、有过错(或过失)无因果关系 3 例(3%)、无过错(或过失)8例(7%)。麻醉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麻醉前评估不足,告知不完善;(2) 麻醉方式选择不当;(3)麻醉操作失误或药物过量;(4)恢复室监测与管理不当;(5)困难气道评估处理欠妥;(6)围麻醉期监测或管理不到位。希望通过本期典型病例的剖析和分享,警示广大麻醉科医务人员引以为戒,提高防范意识,减少麻醉相关医疗纠纷的发生,最终达到提高麻醉医疗服务 质量的目的。下面结合10 起典型案件从8个方面对麻醉纠 纷及患者安全予以分析。

一、麻醉科典型案例(一)术前检查不完善,麻醉前评估不足案例 1

1.简要医疗过程

患者,女,25岁。2018年10月29日因耳软骨假体隆鼻术后鼻头过尖及面部局部凹陷1年就诊医方 A。诊断:自体耳软骨假体隆鼻术后畸形、面部局部凹陷。10月31日外 院查心电图示窦性心律(60 次/分),前间壁R波递增异常。11月1日拟行异体肋软骨假体隆鼻修复+自体脂肪填充术。14:05时行全麻气管插管。14:23时患者突然出现心率增快至156次/分,血压无法测出,口唇苍白,双侧瞳孔散大,直径约 5mm,对光反射消失,大动脉搏动无法扪及,立即行胸外按压,建立多条静脉通路。14:25时心电监护提示室颤,予电击复律一次,成功后大动脉可触及波(搏)动,心率 138 次 /分,血压48/20mmHg,予多巴胺维持血压。初步诊断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室颤)。心电监护提示室上性心动过速,予可达龙静推及静脉维持,碳酸氢钠静滴。15:10 时患者意识模糊,呼之不应,四肢有不自主运动,口唇颜色较前略红润,予尼可刹米兴奋(呼吸)中枢。用药约20分钟,心率 逐渐降至96次/分,血压升至 92/59mmHg,精神萎靡,呼之能应。16:20 时查血钾 3.09mmol/L (参考值 3.5-5.3mmol/L)。此后患者生命体征趋于稳定,17:09 时由120转送外院B进一步救治。交接时心率95次/分,血压 104/54mmHg,血氧饱和度 99%,意识模糊,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 四肢温暖。2018 年11月1日 18:00 时左右因心肺复苏术后4小时入住外院B。查体神志昏迷,心率128次/分,律不齐,血压 106/50mmHg (多巴胺维持)。予告病危、呼吸机辅助呼吸、抑酸护胃、升压利尿等处理。11月2日反复发生室颤四次,经抢救后恢复自主心率。当天查心超示左心功能不全, EF(射血分数)34%,FS(左室短缩分数)16%,心脏大小、 结构正常。患者 TNT(肌钙蛋白)及 BNP 持续升高,经治疗后病情逐渐稳定并转至康复病区,11月23日出院。出院诊断:心搏骤停后综合征、心肺复苏术后、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 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低钾血症、支气管肺炎。2018 年11月28日至外院C查心电图示窦性心律,I、aVL 导联呈QS型,QRS电轴右偏,T波改变(T波在 II、III、aVF-V6 导联双相、浅倒置)。12月11日外院 D查动态心电图示房性早搏1次,T 波改变。2019 年3月12日于外院 C 查心超示心脏形态结构未见异常。彩色多普勒未见明显异常,左心室收缩及舒张功能正常(EF 63%)。动态心电图示窦性心律,平均心率57次/分,最慢心率40次/分,最快心率 128 次/分,分别为窦缓及窦速,罕发房性早搏,未见发作性 ST 段改变,早期复极,心率变异性 SDNN 升高。

2.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A承担完全责任。

3.经验教训

(1)术前检查不完善,麻醉前评估不足

2018 年 11 月 1 日患者于医方拟行异体肋软骨假体隆鼻修复+自体脂肪填充术。根据《现代麻醉学》第47章病情评估的要求,全麻手术前需行心电图、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胸部 X 线片、肺功能、动脉血气等相关检查。医方术前检查不完善,仅行血常规及心电图检查,违反诊疗常规。虽然术后低钾[16:20 时查血钾3.09mmol/L ( 参 考值3.5-5.3mmol/L)](低钾可能与术中抢救用药相关),不能推测术前一定存在低血钾状况。但电解质紊乱特别是低钾血症是围术期严重心律失常主要诱发因素,因此术前电解质应在 3.5 mmol/L以上的正常范围,特别是对于术前心电图异常的患者,血钾宜维持在4.0- 4.5mml/L,同时需关注血镁水平,因低血镁是围术期恶性室性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性室速的主要诱因之一。但本例麻醉前评估时医方未重视这方面的检查。

(2)对术前异常心电图结果不够重视,未进一步补充心超、动态心电图等检查

本例患者术前心电图提示前间壁 R 波递增异常,但医方未引起重视,未进一步检查、处理,导致麻醉诱导后出现室颤、心跳骤停,考虑与麻醉诱导本身及术前检查不完善、评 估不足有因果关系。

(3)全麻监测不到位,缺少必要有创监测

全身麻醉期间除常规监测血压、脉搏、心电图、呼吸、体温等生命体征外,还应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ETCO2),除能明确气管导管是否在气管内外,术中还可根据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PETCO2)调整呼吸频率(f)和潮气量(Vt)使 PETCO2 维持于35-45mmHg,从而避免通气不足(呼吸性酸中毒)或通气过度(呼吸性碱中毒)。患者诱导插管后不久即出现室性心律失常致血压不能测及,抢救时还开放多路静脉。显示麻醉前未开放通畅粗大静脉或中心静脉,同时本例未行有创血压监测,导致诱导插管后病情变化特别是低血压未及时发现并作有效处理,后续出现心跳骤停。麻醉期间有创血压监测可实时连续监测患者血流动力学变化,而间断袖带血压监测往往有3-5min的时间间隔,监护仪显示的血压实际是3-5min前的血压,非实时动态血压,而心脏病人围术期因全麻诱导和维持药物均可对心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抑制和血管扩张,从而导致不同程度的血压下降,而低血压可减少心脏的冠脉灌注,心肌缺血对有严重心脏疾病或心律失常的患者往往是致命的。

(二)麻醉时机选择不当,麻醉风险告知不充分案例 2

1.简要医疗过程

患者,女,68岁。因“咽痛伴吞咽困难2+月,加重 1+周” 于 2021 年5月7日入住医方。专科检查:鼻:双侧鼻腔粘膜慢性充血,双下鼻甲肥大,左中鼻甲及钩突肥大,双鼻腔见大量粘液性分泌物。咽喉:咽部粘膜急性充血,悬雍垂、双侧腭舌弓、腭咽弓水肿,舌根及咽后壁见淋巴滤泡增生,扁桃体不大,咽侧索正常,会厌抬举可,双披裂稍肿胀,双室带肥厚,双声带光滑,活动及闭合可,梨状窝未见异常。辅查:喉镜:急性咽喉炎;鼻内镜:慢性鼻窦炎。入院诊断:急性咽喉炎;慢性鼻窦炎;肾结石;腰椎间盘突出。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抗感染、消肿、抑酸护胃、雾化等对症治疗。复查心电图:窦性心律:69 次/分;T 波改变;活动时心室率可达 90次/分。胸片:双肺纹理增多、未见实变;心影增大,请结合其它检查。喉部 CT:(1、软腭肿胀,密度不均,请结合临床;口咽腔闭塞;双侧上颌窦、筛窦及右侧蝶窦鼻窦炎,双侧下鼻甲肥大。患者经积极治疗后咽痛好转,仍感吞咽困难,故完善胃镜检查排除食道病变。患者于2021年5月11日11:00 时行无痛胃镜检查,胃镜检查结束时患者突发呼吸抑制、心跳骤停,血氧饱和度急剧下降至30%,心率下降至35次/分,立即将患者平卧,抬高下颌,开放气道,面罩吸氧,持续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和机械控制呼吸,经积极抢救后,患者心律及自主呼吸逐渐恢复正常,后带管转入 ICU予重症监护治疗。2021年5月11日16:00时患者病情相对平稳后拔出气管插管,予低流量吸氧下氧饱和度波动可。于 2021年5月12日转入耳鼻喉科继续治疗。转入时患者感咽痛、吞咽痛,伴胸痛,呼吸时加重,胸前区压痛,右侧腰背部 7×7cm 瘀斑。行胸部 CT检查提示:左侧第 2、5、6 前肋、右侧第 3、5-7前肋骨折,双侧第4前肋可疑不全性骨折。予持续胸带固定,抗生素预防胸腔感染、化痰及雾化治疗,鼓励患者咳嗽、咳痰,促进肺组织复张,定期复查胸部 CT。经积极治疗后患者胸痛、胸闷好转,于2021年7月21日办理出院。出院诊断:急性咽喉炎;慢性鼻窦炎;心肺复苏术后;气管插管术后;左肾结石并积水感染;双侧 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肺不张;急性肝损伤;腰椎椎管狭窄症;退变性脊柱侧弯;腰2/3终板炎;双侧胸腔积液;盆腔积液;慢性非萎缩性胃炎;食管裂孔疝?

2.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3.经验教训

1)手术室外麻醉时机选择不当

患者行无痛胃镜检查有适应证,但同时该患者高龄合并心肺(窦缓、T波改变、双侧胸腔积液)及专科(脊柱侧弯、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咽喉炎未痊愈等)相关疾病,在合并疾病未完全控制前行无痛胃镜检查选择时机不当。

(2)麻醉风险告知不充分

无痛胃镜检查前麻醉评估不够充分,对患者无痛胃镜及麻醉的耐受情况没有进行分析,未就本例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麻醉前风险告知,麻醉后苏醒期监测和观察不仔细,未及时发现苏醒期呼吸抑制,心肺复苏操作不够规范,致多处多发肋骨骨折,导致患者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了痛苦。

(3)麻醉病历书写不规范

麻醉记录单上没有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签字;麻醉过程描述不清晰,出现麻醉相关呼吸抑制意外时,是否及时采取辅助呼吸措施没有表述清楚;抢救记录时间错误等。麻醉记录单是重要的医疗文书,必须认真规范记录。

(三)麻醉方式选择不当,操作失误案例 3

1.简要诊治经过

患者,男,57 岁。2019 年 5 月 31 日因“车祸致头部、右小腿外伤肿痛伴活动不利半小时”在医方住院就诊,既往有腰椎手术史,初步诊断:右胫骨中下段骨折;右腓骨近端骨折;头部外伤;右小腿腓总神经损伤,补充诊断:左肩胛部软组织损伤;右膝后交叉韧带部分撕裂;右膝内侧半月板破裂;右胫骨后踝骨折;骶5椎体骨折。专科检查:右膝部略肿胀,右膝外侧局部压痛阳性,右小腿中下段肿胀,局部压痛明显,可触及明显骨擦感,右踝关节活动受限,有足背皮肤感觉麻木,踝关节及足趾背伸不利。予活血化瘀,消炎止痛,右小腿石膏托固定制动。于2019年6月13日经知情告知后在全麻下(患者述先行局麻,失败后改用全麻)行右胫骨中下段骨折有限切开复位,经皮内固定术。术后予抗炎、止痛等治疗,后患者相继出现患肢疼痛难忍,左臀部感酸胀、麻木,左小腿内侧致足底 4、5 趾有麻木酸胀感,左小腿发凉,足跟灼热感,下蹲有牵拉感。2019年8月9日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示:左腓浅神经感觉传导略减慢,余(-)。予 营养神经,活血消肿、镇痛、抗感染等治疗。2020 年5月24日查体示:右小腿、右踝部肿胀不明显,右膝及右踝关节屈伸活动可,右足背背伸,趾屈活动可,趾端活动、血供正常,右足背皮肤感觉稍减退。左下肢肌力正常,左臀部皮肤感觉可,未及明显痛点,左小腿无压痛,左跟部有麻热感,左下肢直腿抬高90度左右感左臀部略有疼痛,左下肢末梢血循可,左下肢肌力、髋、膝、踝关节活动可。患者现仍在住院治疗,目前患者诉左臀部有酸痛,脚掌无灼热感,左足跟部有灼热感,左小腿冰感消失。

2.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3.经验教训

(1)麻醉选择不当,操作失误

患者因车祸致右胫骨中下段骨折等在医方行右胫骨中下段骨折有限切开复位,经皮内固定术。根据医患双方陈述,医方先行腰麻,失败后改用全麻。本例患者有腰椎手术史,通常腰麻非首选麻醉方式,宜选择全身麻醉。术后患者相继出现患肢疼痛,左臀部、左小腿酸胀、麻木、发凉,足跟灼热感;经相关治疗后,患者左臀部、左小腿症状未缓解,结合患者诉腰麻操作时出现异感,剧痛,推测穿刺操作时误穿 到神经根或马尾神经,导致神经损伤。

(2)麻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不规范

根据医患双方陈述,医方实施了腰麻操作,但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记录均未体现,违反病历书写规范。

(四)麻醉操作不规范,监测不到位,抢救不及时不规范案例 4

1.简要诊疗经过

患者,女,55岁。主因面部皮肤松驰,双侧面颊脂肪堆积于2021年 8月10日到医方A就诊。查体:体温36.1℃, 脉搏70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 137/85mmHg。专科情况:面部皮肤松驰,双侧面颊脂肪堆积。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四项、感染五项、尿常规、血糖、肝功、肾功均无异常。初步诊断“面部皮肤松驰;双侧面颊脂肪堆积”。2021年8月10日13:00时入手术室在局麻+全麻下行面部皮肤松驰矫正术+双侧面颊脂肪抽吸术。手术进行4分钟切开两侧面部表皮层后,求美者出现血氧饱和度降低,血氧饱和度:55%,血压 115/70mmHg,心率 66 次/分,于14:05 时立刻停止手术,麻醉医师考虑术中鼻导管供氧不足,导致血氧饱和度降低,立即给予吸氧面罩,给予面罩吸氧1分钟后血氧饱和度上升,血氧饱和度:85%,吸氧面罩摘取后血氧饱和度骤降,血氧 饱和度 60%。麻醉医师立即给予喉罩手控呼吸,心电监护仪 检测到心率 45次/分,血压 60/40mmHg,血氧饱和度:85%,心电监测提示:交界区性心律。14:06时给予硫酸阿托品 0.5mg 静推,于14:08时血压测不到,听诊未闻及心音,主 治医师及护士长交替立即给予体外心脏按压,心肺复苏,心电监测提示心室颤动,于 14:13时给予盐酸肾上腺素 0.5mg 静推,14:17时给予盐酸肾上腺素 1.0mg 皮下注射,继续心肺复苏,于 14:18 时呼叫120,期间持续进行心肺复苏,14:28 时给予去甲肾上腺素 10mg 加入生理盐水500ml静滴,120于14:30 时到达,120医师给予心外按压,监测提示心室颤动,立即电复律,约1分钟后,14:32心电监测提示窦性心动过速,血压 170/88mmHg,心律:145次/分,未监测到自 主呼吸,于 14:35 与120转院进一步救治。初步诊断“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术后复苏后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乳酸酸中毒;低钾血症;肺部感染;美容皮肤切开术后。”患者2天后于 2021年8月12日13:19时入住外院 B。查体:体温:37.8℃,脉搏:89次/分,呼吸:17次/分,血压:139/88mmHg。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对疼痛刺激无反应,深昏迷,被动体位,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左侧直径约 3mm,右侧直径约 3mm,双侧对光反射消失,角膜反射消失,压眶无反应。四肢肌力 0 级,肌张力消失,双侧肱二、三头肌腱反射,跟、膝腱反射未引出,腹壁反射未引出,双侧Babinski 氏征、 Kernig 氏征阴性。初步诊断“心肺复苏术后;缺氧缺血性脑病;脑水肿;电解质紊乱;心肌损伤。”

2.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3.经验教训

(1)静脉全身麻醉未有效控制气道,导致呼吸抑制低通气缺氧

患者因面部皮肤松驰,双侧面颊部脂肪堆积就诊,诊断“面部皮肤松驰;双侧面颊脂肪堆积”。医方拟在局麻+全麻下行面部皮肤松驰矫正术+双侧面颊脂肪抽吸术,具有手术适应证,无明确手术禁忌症。所选择的麻醉药品恰当,不存在超剂量应用。但医美麻醉由于需术中保持患者沟通并通过面部表情调整手术,因此多数患者未建立或置入有效的人工气道,而静脉全身麻醉药物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呼吸抑制,严重者导致呼吸暂停缺氧和低氧血症,若不及时识别呼吸抑制和 /或暂停,有效处理低氧,可迅速发生心跳骤停。本例患者全麻(未插管)且保留自主呼吸鼻导管吸氧,推测其在实施麻醉中出现呼吸抑制或暂停,此时应及时建立人工气道,辅助通气。但医方未能及时发现呼吸抑制进行性加重或暂停,未及时有效实施上述抢救措施,致患者出现长时间缺氧,最终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2)医方抢救设施不完善(无除颤仪),心肺复苏不规范

医方在患者心跳骤停后没有给予及时电除颤。患者心电 监护提示心室颤动时,医方因抢救设施不完善(无除颤仪),没有及时给予电除颤,延误了恢复自主心跳的可能(后期120到场后第一次除颤后心跳即恢复)。此外,心肺复苏时肾上腺素等抢救药物使用不规范,抢救时给予盐酸肾上腺素 0.5mg 静推、1.0mg 皮下注射,不符合心肺复苏指南推荐意见每 3-5分钟肾上腺素 1mg 静推”的规定。医美行业麻醉与手术医师相关急救与复苏技术培训不到位,技术力量弱,抢救与监测设备不齐全,是目前麻醉不良事件和医疗争议的高发行业,应引起从业者和医疗行政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五)麻醉医师责任心不强,脱岗;不执行主治医师负责制案例 5

1.简要诊疗经过

患者,女,33 岁。2019 年 7 月 5 日 9 时因“自觉胸部平坦、乳头肥大不美观数年”为主诉入院。查体:T37.3℃,P 71次/分, R 18 次/分 BP 123/88mmHg。专科情况:双侧乳房体积明显小于正常,胸部平坦,失去正常轮廓;乳腺腺体组织发育不良。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四项、血生化、免疫检验均正常范围。乳腺超声:双乳腺未见占位性病变;胸部 DR:心肺未见异常;心电图:正常心电图,窦性心动过缓。初步诊断:小乳症;乳头肥大。2019年7月5日患者在全麻下行“假体隆胸术,乳头缩小术”。当日11时许患者进入手术 室,血压 110/60mmHg,血氧饱和度 99%,心率60次/分, 麻醉医生诱导时予以咪达唑仑 10mg、依托咪酯 10mg、氯化琥珀胆碱100mg、枸橼酸舒芬太尼10μg静脉注射,注射后3-5分钟,进行气管插管,插管成功,患者进入麻醉状态。1-2分钟后,继续予以维库溴铵4mg静脉注射,并通过麻醉 泵每小时泵入20ml丙泊酚持续麻醉。12时许,手术医生进入手术室行手术操作,手术完成后约13时许,手术医生离开手术室,由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对手术切口进行对皮及表皮加密缝合。13时27分,麻醉医生离开手术室。14 时许患者出现躁动,麻醉医生医嘱给予静脉注射维库溴铵2mg、枸橼酸舒芬太尼 5μg,停止麻醉泵后离开手术室。14时30分至14时40分许,麻醉医生再次返回手术室查看患者准备拔管,发现心电监护报警,显示心率为35-37次/分, 口头医嘱给予注射阿托品0.5mg,肾上腺素 0.5mg,患者心率上升至160次/分,维持约2-3分钟,患者出现心跳骤停, 立即行心肺复苏术,并继续给予患者注射肾上腺素及地塞米松、静点多巴胺等抢救。14时57分手术医生回到手术室参与抢救,同时呼叫 120,给予患者电除颤,麻醉医生对患者电击3-4次,电击后患者心率140-150次/分左右,有3分钟左右的自主呼吸,而后又出现心脏骤停,心率呈现直线状态, 持续行心肺复苏术至120到达。120医生查脉搏未触及,呼吸0次/分,血压测不出,指脉氧测不出,双瞳孔散大固定, 对光反射消失,无意识,口腔内见气管插管,颈动脉搏动消失,双肺呼吸音心音消失,一切反射消失。心电图:心电静止。初步诊断:心跳骤停,隆胸术后。接诊后持续给予患者心肺复苏,行心电监护,建立静脉通路,静点多巴胺、静推肾上腺素等,终因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两次尸检结论:某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符合因双肺脂肪栓塞伴过敏反应,继发DIC而死亡”;某高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符合手术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物作用所致,以利多卡因、罗哌卡因中毒所致的可能性大”。

2.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3.经验教训

(1)麻醉医师脱岗,兼台麻醉,观察处理不及时

本例患者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选择全麻下行双乳假体植入术,麻醉诱导用药等均符合规范,但12时许手术开始,13时27分麻醉医生离开手术室,14时许患者出现躁动, 麻醉医生医嘱给予静脉注射维库溴铵2mg、枸橼酸舒芬太尼5μg,停用麻醉泵后麻醉医生离开手术室。14时30分至14时40分许,麻醉医生再次返回手术室查看患者准备拔管,发现心电监护报警,显示心率5-37次/分,口头医嘱给予注射阿托品 0.5mg、肾上腺素0.5mg,患者心率上升至160次/分,维持约2-3分钟,患者出现心跳骤停,立即行心肺复苏术,并继续给予注射肾上腺素及地塞米松、静点多巴胺等抢救。13 时27分至14时30分麻醉医生多次往返两间手术室,医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编《2014版中国麻醉学指南与专家共识》临床麻醉监测指南(2014)第三章“……监测基本要求:麻醉医师必须在麻醉全程始终在岗……”、第四章“……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麻醉科人员在岗观察麻醉人员……”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医学会编著《临 床诊疗指南-麻醉分册》第一章第五节第一条第二项“麻醉期间应集中精力,密切观察生命体征监测指标变化与手术情况,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即时发现并判断异常情况,迅速妥善处理”的规定,致使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时,观察、处理不及时,延误最佳抢救时机。

(2)违反美容主诊负责制

13时许在手术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手术医生离开手术室由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进行表皮创口加密缝合, 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有主诊医师负责或者在其指导下实施”及《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 号)“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的规定。

(3)监测与抢救设备不完善

在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抢救时,医方手术室抢救设备不完善,手术室内未能找到除颤仪,在一定程度上延误抢救时机,违反了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编《2014 版中国麻醉学指南与专家共识》麻醉科质量控制专家共识(2014)“……每一个麻醉治疗区域均应配备急救设备并保证功能完好,包括抢救车、困难气道处理工具、除颤仪等……”的规定。

(4)违反主治医师负责制

本例麻醉医生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医方聘用仅有初级职称的麻醉医生独立开展全麻手术,并允许其同时管理两台全麻手术,违反了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编《2014版中国麻醉学指南与专家共识》麻醉科质量控制专家共识(2014)第四条麻醉过程中质量控制第一款“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麻醉科医生才能独立实施麻醉,不具备独立从事临床麻醉工作资质的医师应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 开展相应的工作”的规定。

(5)医院及科室管理不规范

医院管理不规范,科室管理存在漏洞,在该患手术期间,手术医生离岗、麻醉医生及手术护士多次往返手术室,对患者病情监护不到位。病历书写不规范、不真实,违反了《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规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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